網頁置頂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Menu
自113年1月1日
訪客人次:2740028
當月瀏覽人次:507911
累計瀏覽人次:15757623
:::

農情月刊 第43期(90年4月號)

首頁 > 出版刊物 > 高雄區農情月刊 > 農情月刊 第43期(90年4月號) > [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四

[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四

[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四
  上期提到吉園圃標章審查的產銷班,必需嚴格遵守「農產品安全
用藥 (吉園圃)標章核發使用要點」的規定,到底該「要點」裡有那
些規定?相信大家急於知道,因此,本期就恭錄該「要點」處理原則

1.本項處理原則以獲准使用 (吉園圃)標章之產銷班、觀光果 (農)
園經營班農場為對象。
2.未填寫病蟲害防治記錄簿或拒絕接受查閱:警告一次,仍未改善者
,停止該班使用本標章三個月。
3.未經報准自行印製使用本標章:警告一次,仍未改善者,停止該班
使用本標章一年。
4.使用未推薦農藥殘留超量:停止該班使用本標章三個月。
5.使用未推薦藥劑:依「農藥管理法」查處違規者,並停止該班使用
標章六個月。
6.使用禁用農藥:依「農藥管理法」查處違規者,並停止該班使用本
標章一年。
7.拒絕抽驗:依「農藥管理法」查處違規者,並停止該班使用本標章
一年。
8.標章使用於該班未經核准使用之農產品或轉讓他人使用:停止該班
使用本標章一年,並依「商標法」查處。
9.任意貼附不合標章意義之宣傳資料,如防癌、無毒、養顏美容、減
肥等違反標章約定書規定:停止該班使用本標章三個月至六個月。
(廖信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