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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月刊 第42期(90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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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三

[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三
  吉園圃標章的審查很嚴格: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邀請相關單位召開審查會議,審查時申
請產銷班班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2)審查項目及評分比重審查評分表,由審查單位代表分別審查評分
,審查合格標準為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3)審查合格者,由
縣市政府一週內將申請審核標填妥後,影印函送各有關單位建檔
,不合格者限期改善,再另擇期辦理審查。
  而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通過之產銷班、農場則簽訂「標章使用
約定書」,該班所有班員需遵守「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核
發使用要點」之規定,並受「農藥使用管理辦法」、「違反農產品安
全用藥 (吉園圃)標章核格使用要點處理原則」之限制。
  吉園圃產銷班若於一年內遭受二次以上處分者,取消續約資格,
擬再使用時需按首次使用辦理申請。
  標章的核發係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吉園圃班所填列之「標章使
用申領核發表」發放。管制方面,各吉園圃班每月需填寫「農產品安
全用藥 (吉園圃)標章使用情形一覽表」留供鄉鎮輔導單位及直轄市
、縣市政府等單位查核。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他各有關單位應隨
時派員抽驗標章使用情形及按規定抽驗農藥殘留等。
  使用標章之所有班員需嚴格遵守「農產品安全用藥 (吉園圃)標
章使用要點」之規定,倘有違反,依處理原則予以暫停或取消使用本
標章,並依法予以查處。(廖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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