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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月刊 第41期(90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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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二

[吃好逗相報]
認識吉園圃之二
  吉園圃申請及核發對象以政府輔導設置之蔬菜、水果產銷班、觀
光果 (農)園經營班及登記有案之合作社 (農)為主,以全數班員申請
為原則,至少不得少於五人 (農場不限)。
  產銷班申請吉園圃標章時,有一套嚴格的規定:(1)班員接受防
治及用藥技術指導:鄉鎮輔導單位針對欲申請之產銷班,需洽請轄區
農業改良場於產銷班召開班會或講習會時,前來輔導各班員之病蟲害
防治及安全用藥技術。此項輔導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內,至少辦理二次
以上。每次輔導產銷班應做成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地點、指導
人員及參加班員簽名、指導內容概要等。(2)班員生產之蔬果抽驗合
格:鄉鎮輔導單位在申請前六個月內,洽請農藥所殘毒站以化學檢驗
法檢驗結果合格證明或通知單。(3)班員應有病蟲害防治記錄:鄉鎮
輔導單位需請區農業改良場前來指導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技術,記錄最
近三個月以上用藥情形。
  上述申請要件完成後,產銷班才能填寫『農產品安全用藥 (吉園
圃)標章首次使用申請審核表』即全班申請名冊。並檢附前項申請要
件資料由鄉鎮輔導單位受理申請,呈送區農改場審閱。(廖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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