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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月刊 第29期(89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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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報導] 農發條例說明會農友叫好且叫座

說清楚又講明白 農友個個喜年來
農發條例說明會農友叫好且叫座
和農民息息相關的農業發展條例 (簡稱農發條例), 已於元月26日經總統明
令公布施行。為增進農民對農發條例的了解與認識,本場於元月26日舉辦農發條
例說明會,邀請農委會企劃處劉處長富善、林科長茂雄、魏技正碧珠蒞會說明,
農會人員及農友出席非常踴躍,將會場擠得水洩不通。
劉處長表示,甫公布實施的農發條例,係依據現今農業環境及農民的需求而
做修正,修正後的農發條例應該已經相當程度的反應現況。接著由林科長逐一做
簡介。限於篇幅,本文僅摘錄農友最關心的部份。
首先是放寬農地農有。修正後的農發條例,開放任何人都可以購置、贈與或
繼承農地,沒有資格限制,不必再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而且農企業法人得有條
件購買農地,不過,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違規使用不能移轉登記。
耕地分割大幅放寬。修法前已共有的耕地及修法後因繼承而須分割者,分割
面積不予限制;修法後因買賣而必需分割,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0.25
公頃以上者,得為分割。修法前因繼承的關係而約定登記為某人名下者,修法後
一年內可以請求回復登記為所有人,並可以申請分割。
農地農用享有稅賦優惠。農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合法變更使用,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
至於興建農舍方面,修法前已持有農地者,仍得依修法前之規定興建農舍;
凡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都可以「農業設施」申請興建。修法後取得農地者,
得以集村方式或有條件在自有農地上興建農舍;對在自有農地興建之申請,未來
將另訂定辦法管理;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政府將訂定辦法予以獎勵及協助。
與會人士對林科長介紹的農發條例咸表滿意,但是在發問檢討時,亦紛紛提
出和農發條例或其他農業發展相關的問題與建議,如集貨場免徵房屋稅、提高農
業天然災害補助款及降低農業天然災害補助之條件。由於發言踴躍超過預訂結束
時間太多,最後在林場長宣佈散會下,圓滿而順利的結束說明會。(楊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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