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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月刊 第14期(8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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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保證基金 歡迎農友利用

「農信」保證基金 歡迎農友利用
政府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業者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受
信能力,適時自金融機構貸得所需資金,並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
風險,促使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改進農業經營,特於民國72年設
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該基金係由中央、省、市政府、三家農業行庫及各地區農漁會共
同捐助成立。保證對象包括農漁會各類會員及實際從事農、林、漁、
牧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業及農業發展事業等之個人、
團體、合夥、合作或公司組織。凡是農漁業者實際經營農漁業需要資
金、信用良好,若無法提供足夠之擔保品,可洽請貸款機構申請該基
金信用保證,協助農漁友順利自農業金融機構貸得所需資金。
申請保證方式需先向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農民銀行、土地銀
行、合作金庫申貸,如擔保品不足,可請其將貸款移送該基金保證。
(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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