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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情月刊 第4期(87年1月號)

吉園圃標章 申請規定嚴

吉園圃標章 申請規定嚴

吉園圃標章是政府認證的蔬菜水果安全標章,年來已經逐漸受到

消費者的重視與歡迎。希望各產銷班都能夠設法申請,一旦通過申請

,對班產品的銷售絕對有正面的幫助。至於申請吉園圃的規定如下:

1. 必須有三個月以上之用藥記錄。

2. 藥試所殘毒站之化學檢驗合格。

3. 經區農業改良場之初審通過。

4. 再經農林廳、藥試所、縣市政府及區農改場之審查,複審通過准

予核發吉園圃標章。

標章使用以一年為限;若期滿擬續約者應檢齊該產銷班各班員之

全年防治紀錄卡,經區農改場審查合格才准予續約。凡違反有關農產

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核發使用要點規定:如拒絕填寫用藥記錄簿;

未經授權或報准自行印製使用本標章;拒絕抽驗;將標章轉讓他人使

用或任意貼附不合本標章意義之宣傳資料 (如無毒、防癌、養顏、美

容及減肥等), 將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停止輔導該產銷班使用本標

章一年。

倘若發現使用殘留超過安全量、未推薦和禁用農藥管理法及食品

衛生管理法規定,依法沒入銷燬,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一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之罰金,並停止使用本標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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