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公開標售報廢財物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公開標售報廢財物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物一批,請踴躍標購。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期限:公告之日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0分止。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0分假本場行政研究大樓AA-214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相同時間及地點。
四、有意標購者(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公司)應於公告之日起至109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2時0分止,洽本機關(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或網站,領取投標單、標封等,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機關完成投標,逾期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投標金額一律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本標售底價新台幣肆萬元整。
六、投標人應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並以下列方式繳納,保證金於開標後,除最高標價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無息領回:
(一)票據: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匯票。
(二)現金:於110年2月8日上午12時0分前至本機關秘書室出納完成繳納手續並取得收據或憑證。
七、投標人得於投標截止日前洽本機關安排現場查看本標售案之報廢財物,連絡電話08-7746710許先生或08-7746712林小姐。
八、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九、得標人應於110年2月20日下午17時前將應繳之全部價款扣除保證金,繳交現金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逾時未繳納者視同放棄得標並沒收保證金,由次高價者得標。
十、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後,應由本機關依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決標日起至110年2月26日前完成清運。
十一、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