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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首頁 > 公告資訊 > 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車1輛,請踴躍標購。

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車1輛,請踴躍標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公開標售報廢財物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車1輛,請踴躍標購。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公務車數量、標售底價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期限:公告之日起至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止。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本場行政研究大樓AA-214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相同時間及地點。

四、有意標購者(包含法人或公司)應於公告之日起至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止,洽本機關(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或網站,領取投標單、標封等,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機關完成投標,逾期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投標金額一律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本標售底價新台幣玖仟元整

六、繳交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2,000元整,於履約完成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場,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申請發還。

七、投標資格:

(一)牌照異動登記:車輛已報廢無法重新領牌。

(二)投標資格限定: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

    依相關規定報廢車需有合格的回收處理業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其報廢後之回收、清運、貯存、拆解等行為時,應依規定由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予以回收,屆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場,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三)倘非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請勿投標;如得標後因資格不符,本機關不予交貨。請審慎評估考慮後再下標。

八、投標人得於投標截止日前洽本機關安排現場查看本標售案之報廢公務車輛(放置於本場旗南分場,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南隆街3號),連絡電話08-7746710許先生或07-6622274轉103侯先生。

九、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得標人應於108年9月5日下午5點前將應繳之全部價款,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逾時未繳納者視同放棄得標,由次高價者得標。

十一、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後,應由本機關依現狀交付標的物,並於七日內完成清運。

十二、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之。

  • 108年報廢公務車標售清冊 PDF
  • 108報廢公務車公開標售外標封籤 PDF
  • 108報廢公務車公開標售投標單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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