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情月刊 第71期(92年8月號)


首頁 > 出版刊物 > 高雄區農情月刊 > 農情月刊 第71期(92年8月號) > [專家報報] 農業產銷班法人制度研究

[專家報報] 農業產銷班法人制度研究

[專家報報]
農業產銷班法人制度研究
3.由於立法進度較緩,產銷班籌組農業合作社以取得法人資格不失為
捷徑。產銷班專案立法固可量身訂做,制定完全符合產銷班運作需
要的制度。但觀諸現時立法進度牛步化,極難想像能在短期間內完
成立法解決問題,故搭乘農業合作社法或合作社法的便車以取得法
人資格較有速效。因為農業合作社法草案已在立法院審議,應較新
提送的農業產銷班條例草案為快。
4.產銷班不論採取專案立法或籌組農業合作社的途徑取得法人資格,
提升競爭力是最主要的目標。為產銷班設計法人制度是在解決目前
經營的缺失。所以法人制度的功能應能健全農業產銷班體質,建立
企業化經營的制度,促進營運績效,提升競爭力,而達致永續經營
的目。
二、建議
1.農業產銷班法人化採取專案立法或籌組合作社的方式,都各有其利
弊得失。建議兩案併陳,同時進行立法及修法的程序,以提供產銷
班選擇適當經營組織的機會。
2.農業產銷班若採專案立法的方式取得法人資格,則本文研提的「農
業產銷班條例」草案因研究時間及精力所限,恐有甚多缺漏之處。
故該法條內容宜請法律、農業經營、企業管理、農業推廣等相關專
家繼續審訂,以求周延精緻,而利於執行。
3.本研究對意欲藉由農業合作社法申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產銷班,
已徵詢其對適法之意見。主管機關若能考慮適度修訂農業合作社法
草案相關條文,則對產銷班輔導轉型的效果更大。
4.農業產銷班為維持其組織的靈活性,不宜有僵硬的科層體系,故可
考慮採取低度立法的方式。易言之,農政主管機關於農業發展條例
明訂農業產銷班依規定程序得申請登記為法人組織,至其登記辦法
另訂之。
5.取得農業合作社法法人資格後,政府宜加強農業產銷班輔導。大多
數的農業產銷班對於合作社的經營方式感到陌生,因此農政單位對
以農業合作社方式來取得法人資格的農業產銷班,應針對合作社籌
備作業及組織運作的講習訓練、輔導健全的經營管理、宣導農業合
作社的經營優勢、提供未來農業合作社營運之諮詢等方面加強輔導
及協助。
6.農業產銷班取得法人資格後,應建立與農會和諧共處的機制。產銷
班升格為法人組織,代表營運競爭能力提升,農會可減輕一份輔導
的責任,而將其資源轉分配於其他仍待拉拔的產銷班。所以農會應
對法人化的產銷班樂觀其成,視為產銷或推廣的合作伙伴,妥善運
用該班資源,共同發展地方農業,而非視為競爭的敵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