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自架溜索作交通運補觸犯森林 93.10.30(六)   在深山中交通不便,常見溪流或兩山之間,有架索或簡易吊橋,這些設施一 定要經過申請核准,否則就觸犯森林法,雖不會遭到判刑坐牢,卻會被裁處鉅額 罰款。   今 (九十三)年七月初,因颱風造成山洪暴發,使得南投縣信義鄉丹大林區 對外唯一通路上孫海大橋遭山洪沖毀,橋面流失,弄得山中對外交通中斷,人民 無法通行,山中的果菜等農產品更無法運下山銷售,原住民為減少損失,於是就 搭建臨時溜索,用以運送農產品下山,再購買食物及民生日用品上山,豈知這種 私設自架溜索行為,卻觸犯了森林法有關規定,開單裁處行為人新台幣十二萬元。   這件在山中自架溜索案,行為人是以公益為出發點,並非為了私自利益,已 向主管機關申訴,盼望能撤銷罰款處分。但是有了這個案件,今後原住民及在山 區工作人員,若須施設某種設備時,一定要向主管機關先行申請核准,然後方可 施工,否則就會依違反森林法罪處罰。   這件因颱風洪患而導致違反森林法案件,是發生中部南投縣山區的信義鄉, 今年七月二日颱風豪雨造成山洪暴發,土石流直奔沖下山,使得該鄉丹大林區內 的孫海大橋遭洪水沖斷,橋面流失,弄得兩岸交通受阻,山區有一兩百名果菜農 也受困山中,他們原本存糧不多,擔心日久會斷炊,而農產品亦無法運下山銷售 ,且果菜會腐爛導致損失,由於政府無法迅速恢復道路交通,困於山區之人不得 己只好作自力救濟,計畫自建臨時溜索,來從事運補民生物資,並將農產品運下 山出售。   在山上的人,除了當地原住民外,尚有農場工人,林務局的巡山員以及台電 公司工程人員一百人也受困,眾人苦捱六天,直升飛機才來投下五白米和一批泡 麵,然後接走林務局及台電人員,就不管其他人員了。   山中雖有蔬菜,但其他肉類及民生用品就匱乏了,發電機的燃油也用盡。他 們苦撐一週後,經劉姓男子、原住民等與丹野農場黃姓負責人研商後,決定自力 於斷橋上游約五十公尺處搭建簡易溜索,於同月十四日施工,當天下午就完成了。   不料,正當大家準備運補民生日用品時,為南投林區管理處會同剛成立國家 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人員抵達現場,指該溜索違反森林法,佔用林班地等違規 事實,於是裁處罰款新台幣十二萬元,並沒收所有機具等器材。   林務人員表示,依森林法有關規定,在森林內興修水庫、道路、輸電系統或 興建其他工程等,都應於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且同意,否則都屬違法行為, 輕則罰款,嚴重都判刑入獄,這是不得不留意的。   這次為首的黃姓、江姓男子等人擬提出補申請,然林務局以程序不符合規定 未准,他們又向主委陳情,主委到現場勘查,也認為並未危害國土,建議林務局 以權宜方式處理,在颱風洪水,橋樑沖斷緊急狀態中,民眾為了公益運補及生活 必須品,建臨時溜索是萬不得已,盼主管機關從輕或免於處罰。   有了這個案例,居於深山中的人,應了解與自身有關的法律,否則於工作中 犯法,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