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墾山坡地破壞水土保持也是犯法行為 93.08.14(六)   不久前,一個不算太強的中度颱風「敏督利」,經台灣東部海面掠過,風勢 不大,卻為全台帶來豪雨,尤其中部地區為甚,釀成嚴重山崩及土石流災害,使 得山區道路,房屋毀損,數十人傷亡的慘劇,究其原因,即違法濫墾山坡地及濫 伐林木所致。   濫墾山坡地及盜伐森林等行為,都是犯法的,多少年來政府相關單位不斷宣 導,但是仍有利慾薰心的不法之徒,於山坡地內濫墾,更有人在山中整地濫建, 且不顧水土保持工作,豪雨一來地表即沖毀成災。在去 (九十二)年屏東縣查獲 一起濫挖山坡地與興建度假設施謀利疑案,將涉案的五人均依違反山坡地保育條 例、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這件濫墾山坡地興建度假設施謀利案,目前還在屏東地方法院調查審理中, 不過在當下全台各地常有大山坡地土石流的恐佈事件發生,國人應引以為鑑,不 可為個人私利,而危害到多數國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濫墾山坡地等的刑責很重 ,切勿輕試!   這件濫墾,濫建的案例,就發生在南台灣的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遭到濫挖 濫建的山林地共有三十多筆,他們計畫興建一幢度假飯店等設施來謀利,從墾地 、代木,已進行好幾年,直到九十二年才經人發覺告發,由屏東地檢署偵辦。   據調查,這件違法開發墾丁國家公園區域的山坡林地疑案,要從十多年前談 起,當時屏東一名黃姓聞人出資新台幣一億三千五百萬元,以及王姓夫婦、林姓 及鄭姓男子等人出資新台幣六千多萬元,共同購買上述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卅 多筆山林坡地,計畫開發興建度假飯店等設施謀利。   由於這塊山坡地位於墾丁國家公園內的馬鞍山上,無路可通到山下的屏鵝公 路,黃姓聞人 (現已亡故)乃再出資購買三筆土地開路。依規定,住於國家公園 一般管制區山坡地如要開發,一定要先將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核准,未經許可不能 擅自開闢道路及修建房舍。   不料,同夥的王姓男子即施工以挖土機等將地上林剷除,並開闢寬十公尺長 達四百公尺的道路,濫挖山坡地零有點六四公頃。事經人告發,由檢察官前往勘 查發現濫墾嚴重,土石裸露,未做水土保持措施,大雨時土石泥沙沖流下山,淤 塞屏鵝公路的排水溝,更汙染附近海域,破壞珊瑚生態,乃將王某等五人分別依 違反國家公園法,山坡地水土保育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界人士表示,上述個案是在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內,建者可處一千元以下 罰鍰,其情節重大造成損害者,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至於違 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則可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 元以下罰金。   這件違法開發山坡地案,尚得法官調查審判,結果如何無法預料,但是目前 各地超開發山坡地情形嚴重,每雨即釀成巨災,危害山下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各 方均移司法單位給予重刑;主管單位亦應作有效監管,嚴禁過度開發山坡地,不 要等災害發生後,再謀求對策,就嫌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