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坡地盜地建墓罪不輕 93.04.24(六)   若干年來,台灣地區山坡地濫墾、濫建的問題嚴重,每遇颱風豪雨,常引起 豪雨,常引起坍方與土石流,危害到山下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還有不法業者佔用 山坡地建墓出售圖利,使往生者「長眠」於違建中,更屬不該,且是違法的行為 !   政府相關單位有鑑於此,並保障國土安全,於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及水土保 持相關法規中加重其刑責,不久前,最高法院將一名連續佔用國有山坡地建墓出 售圖利的男子,依水土保持法重判有期徒刑七年,還強制工作三年,同時宣告沒 收他佔地私建的兩座墳墓。   這件判決是以往所少見的,有了這個案例,將可對濫墾山坡地等不法行為有 警惕作用,進而可防止山坡地水土流失,以維護國土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這件佔用國有山坡地建墓圖利案,要從十年前談起,家住宜蘭縣現年五十七 歲的吳姓男子,他曾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被判刑,在服刑完畢出獄後,他又 從民國八十四年四月起,連續在宜蘭縣礁溪鄉環境幽美的龍潭湖畔的國有山坡地 內,幫助不知情的鄉民開挖山坡地建墓濫葬,從中圖利,案經宜蘭縣政府發現移 送法辦。   吳姓男子被控佔用國有山坡地造墓圖利案,經過法院近八年一、二、三審法 院長期調查審理後,於今 (九十三)年三月中旬三審定讞,被告依違反水土保持 法等罪判決有期徒刑七年,強制工作三年,並宣告沒收替民眾私建墳墓兩座,將 交由宜蘭地檢署執行。   宜蘭縣政府人員在高等法院更二審中,曾向到礁溪鄉龍潭湖畔山坡地地勘驗 的法官抱怨,指該案是游鍚坤做縣長時發生的,如今游錫坤縣長已變成行政院長 ,該案前後歷經近八年還無法確定,已使龍潭湖畔青山不再,該地變成了亂葬崗 !   台灣高等法院合庭法官在調查審理後,認為被告吳姓男子未經同意擅自於國 有山坡地上墾殖導致水土保持流失,其行為又屬連續犯,量刑時不宜從輕,於是 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論知在服刑 完畢後須強制工作三年,同時宣告沒收他替不知情民眾私建的墳墓兩座。本案到 此定讞,不得再提上訴。   合議庭法官並在確定判決中沈痛指稱,本案一拖數年未能定讞,導玫被告知 吳姓男子有恃無恐,使他連續所開挖的山坡地面積甚廣,使原本青山綠林面目全 非,淪為民眾亂葬區,被告惡性重大,故從重量刑。   法界人士表示,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在國有土地上墾殖,而導 致水土流失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由於被告是連續犯,再加二分之一,致 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另諭知強制工作三年,量刑之重極為罕見,但亦可產 生一些警惕作用。   法界人士並稱,本件違反水土保持法的確定判決中,罕見宣告沒收被告替民 眾所私建的兩座墳墓,將交由所在地的宜蘭地檢署執行,在我國「死者為大」的 觀念下,如何執行拆除墳墓工作,將考驗檢察官執行時的智慧。   有了這個案例,法界人士呼籲社會大眾在選擇墓地時,應找地權清楚的墓地 ,否則若碰到像前述的這樣國有山坡地,不但讓業者賺無本生意,還為自身帶來 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