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員工服務中燙傷客人要負刑責 93.12.04(六)   餐飲業的員工要留意了,若於服務中送食物、熱飲等燙到客人,會觸犯業務 過失傷害的刑責,還可要求民事賠償,下面這個案例,是值得熱食業者警惕的, 囑付員工於服務中千萬要小心。   在民國九十二年五月間,有一名就讀大學的學生,為了賺點學費與零用錢, 於是到一定餐廳打工,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工讀生」,在為客人上菜時,手上端 的一碗滾燙的濃湯不慎打翻,正好灑在一名女客人的大腿和小腿上,造成二級燙 傷,於是吃上業務過失傷害的官司,被法官判處拘役五十五天,但念他還在大學 求學中,給予緩刑兩年。   有了這個案例,今後工讀生於打工服務時要特別小心,以免疏失中熱湯、熱 飲燙到客人,因此吃上官司,那就划不來了!   現年二十歲在某大學就讀的蔡姓女同學,在課餘想打工賺點學費和零用錢, 於九十二年五月間,到台北市一家名叫「加州風洋食館」擔任服務工,同月廿六 日在為客人上菜時,她手上端的一客酥皮濃湯不慎打翻,滾湯的濃湯正好灑在羅 姓女客人左大腿及小腿上,痛得她大聲尖叫,鄰座客人見狀也紛紛走避。   由於剛出鍋的酥皮濃湯溫度很高,灑到羅女時被燙得大叫,腿上立刻紅腫起 泡,經送醫急救,醫師診斷為二級燙傷,燙傷面積佔全身體表面積約百分之三。 羅女因此花了十多萬元,該餐館表示願意賠償羅女的醫藥費,但因羅女要求餐館 共同登報道歉,餐館卻不願意,以致雙方鬧上法庭,羅女雖然堅持提出業務過失 傷害的告訴,而羅女又向法官為被告的蔡同學求請,希望不要讓她坐牢;但同時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蔡女及餐館業者共同連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六十 萬元,還要登報道歉。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審理後,將打工的蔡姓女同學被依業務過失傷罪判處 拘役五十九天,得易科罰金,但法官念及被還在大學讀書,於是諭知緩刑兩年, 她即可免除一場牢獄之災。至於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目前已移請民事庭審理中, 還未結案。   該餐館高級主管表示,這件燙傷客人事,是協調和解不成才鬧上法庭的,有 關民事部分若判決無法接受,將提起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餐飲業從業員工,於服務中因疏失傷到客人,係觸犯刑法第 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之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 銀元)以下罰金。   該餐館業者表示,由於被害人認為這件意外純屬業者疏忽造成,堅持店家要 登報道歉,致使談判破裂,而鬧上法庭,現在刑事已判決,若將來民事判決他不 能接受,決定提出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保護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類似消費糾紛在國內外的有 所聞,有一美國案例,是一名老婦人在麥當勞喝咖啡,不慎熱咖啡燙傷大腿,業 者被法官判賠十六萬美元。而前述業者,在疏忽事件發生後,竟擔心企業形象受 損,拒絕登報道歉,致弄得工讀的服務生被判緩刑,業者還遭求償,目前在審理 中,結果是否有利還不知道。   但是有了個案例,餐飲業者應以此警惕,訓練員工小心服務顧客,不可疏忽 ,以免對客人造成傷害,而產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