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不孝,已贈予的財產可以訴請撤銷 93.11.20(六)   不論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如果對父母忤逆不孝,在我國法律是可以制裁的, 下面這則個案,是值得社會大眾警惕與省思的。   這個案例是發生在北部的桃園縣,有一名老先生膝下無子,在十多年前收養 親人的兒子為養子,期希能對他盡點孝道,使他晚年生活品質過得好一些,為了 取得養子的好感與信任,不但為他娶媳婦,還將價值新台幣三千多萬元的土地贈 給養子,也視他如己出,讓他三個親生女兒都為之眼紅。   全家生活原本很安逸,但一兩年後,即逐漸走樣,他時常對養父日常生活不 聞不問,養父又在兩年前發生了車禍被受傷,行動不便,他不但不關心養父傷勢 ,反而向養父索討一半的保險理賠金,並且討索看護費,還要求分家中的財產, 這位老翁認為養子已情斷義絕,於是向法院訴請終止收養關係,並撤銷他所贈與 的土地,案經法官調查審理後,先判決終止收養,再判決撤銷贈予,令養子應還 養父所贈價值新台幣三千多萬元的土地,弄得這名養子損失鉅額財產,真是悔不 當初!   家住桃園的呂姓老夫婦,家境富有,雖育有三名女兒,但缺少一個兒子,內 心頗感遺憾,十多年前,見一親戚的小孩很可愛,有意收養於膝下承歡,事經雙 方同意後,呂家住在一棟五樓的「透天厝」,且分了一層給養子夫妻二人居住。   三年前,也就是民國八十九年,呂老先生再把價值新台幣三千多萬元面積八 百多坪的土地贈與養子,如此對養子的大手筆,讓他三個女兒都感到眼紅,認為 父親偏心。   呂老先生夫婦與養子間的感情一直不錯,但在去 (九十二)年五月間,他因 心臟病發作,要求住四樓的養子叫救護車送醫,養子卻不予理不睬,後來由老伴 向鄰居求援,才能送醫救治;他住院期間,養子雖然顧他十天,事後卻向他索取 看護費,還要求分財產,養子如此舉動,實令這對老夫妻心寒。   呂姓老翁在此事件後,認為他與養子如此不盡孝道,已情斷義絕,於一年前 ,向桃園地方法院訴議終止收養關係,經法院判決切斷養父子關係,接著又向桃 園地方法院再訴請撤銷土地贈與,請求法官判決令已終止收養的養子歸還所贈三 千多萬元的地產。   可是養子在法官審理時,否認有被控之情,只是因工作繁忙少至醫院探親, 並主張收養與贈與,並非以日常照顧、扶養為條件,指養父無權撤銷贈與的土地 ,但經法官深入調查及傳訊鄰居作證後,證實養子有對養父有「見死不救」之情 ,違背孝道倫理,先判終止收養,後判收養父贈與土地撤銷,令養子應將土地歸 還養父,不過,本案還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依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 婚生子女相同,若忤逆不孝或有暴力等情,刑法可制裁,而且罪加一等,在民事 上可收訴終止收養,對於所贈財產,亦可依法訴請撤銷。   前述這位養子,在養父病情危急時,竟見死不救,事後還要求分家產,己違 背應盡孝道倫理,以致遭養父終止收養關係,所贈鉅額土地亦被撤銷,最後弄得 「家、財」兩失,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