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講習與社區活動都不是兒戲∼由一件機車肇禍被撤錯緩起訴談起 93.09.18(六)   一般汽車駕駛人的心理,在交通違規處分交通法令講習,或者是在檢察官准 予緩起訴,但要配合社區所辦的相關活動,只是虛應事故,做做樣子吧了,如果 你有這種想法,那就大錯特錯了!吃虧的還是自己。   不久前,家住台南縣白河鎮二十歲的王姓男子,因騎機車經嘉義市區時,不 慎和另一男子機車相撞,且把對方附載的一名女子摔傷,王某事發後逃走,後來 仍被警方查獲,移送嘉義地檢處偵辦。   王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對方也表示原諒他,檢察官當庭要求被告寫悔過書 ,然給予緩起訴處,但告訴他應在分配社區充分配合地檢署針對緩起訴者所辦的 相關活動。不過,王姓男子於今 (九十三)年七月廿一日上午前往嘉義地檢署指 定的「社區處遇說明會時,該項說明會期有四個小時」共有廿七名緩起訴的被告 參加,其他人精神都不錯,注意聽講,讓名人都了解「義務勞動」應遵守的事項 ,如有違反,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原來的緩起訴處分,可是王姓男子卻在說明會 中打瞌睡,經主辦檢察官發覺,將原來的緩起訴撤銷,改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 訴,並向法官具體求刑八個月。   有了這個案例,奉勸平時就會我行我素,毫不在乎的人,這次竟踢到了鐵板 ,本來以義務勞動方式即可結案的,就是因為他在說明會中打瞌睡,若他再不悔 過認錯,判刑後若不可易科罰金,那麼牢飯就吃定了!   這名王姓青年,是在今年二月六日晚間八時,在嘉義地區騎機車和李姓男子 機車相撞,導致李車後座一女子倒地受傷,且加速逃走,後被警方查獲,他才俯 首認罪,在檢察偵訊時態度良好,而對方也表示原諒他,檢察官當庭要他寫悔過 書,即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要他應允分配合地檢署針對緩起訴者所辦的相關活動。   可是,王姓男子在嘉義地檢署舉辦的社區處遇說明會上,竟然精神不濟,當 場打起瞌睡,經主任觀護人屢次勸道無效,輪到檢察長洪威華精神講話時,他竟 仰睡在座位上,檢察長認為他完全沒有改過之心,於是當即指示檢察官研議撤銷 原緩起訴處分,重新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並向法官具體求刑八個月。   王姓青年事後表示為朋友搬家,才精神不濟,但是他在會中態度不是很和善 ,己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與一項各款應遵守或履行事項中的「 服從執行機關之督導與不得妨害執行機關之秩序的規定,因此檢察官才據此撤銷 緩起訴處分,結果如何,尚難預測。」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後的新制中「緩起訴處分」,其主意良好, 也是給微犯者開一條自新之路,給真心悔悟的人,他們在公園內栽培新苗,或作 其他社區服務,比判他入監服刑,對社會更有意義,這也是緩起訴處分精神所在 ,給誤觸刑法被告自新機會,減少國家資源浪費在獄政上。   然而,卻有不少緩訴處分者不懂得珍惜,義務勞動時竟中途落跑,或是緩起 訴期間再犯,落得被重新起訴命運,等到判刑發監執行,失去自由時再後悔就晚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