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鳥再誘捕鳥,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93.08.21(六)   由於山林田野的生態,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鄉野農村每天都會聽到優 美歌聲的鳥兒,已在日漸減少中,政府相關單位於十多年前就注意到有些「野生 動物保育法」就是在這個前提下制訂的。   雖然,野生動物保育法制訂了,且在十年前又修訂定一次,可是違法濫捕的 情形仍然非常嚴重,就以南台灣墾丁地區來說吧,在每年紅尾伯勞南飛的季節, 政府相關單位就提前宣導,可是少數當地居民,仍然架設「鳥仔踏」捕捉,一經 查獲都會吃上官司的。   捕捉野鳥,其技術已在不斷翻新,去 (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北台灣的桃園 縣觀音鄉,就發生一起「以鳥誘鳥」的案件,事發後,涉嫌的林姓鄉民已被警方 移送法辦,並於桃園地檢署檢查官依違反動物保育法罪提起公訴,由於涉案輕微 ,已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名異想天開的捕鳥人,他是用以鳥誘鳥方式設置陷阱,當天清晨他自桃園 縣觀鄉草漯村濱海的防風林內走出時,因為他行跡可疑,被巡邏過的海巡署官兵 發現攔下盤查,巡察人員隨後帶他在防風林裡,查獲一個以草皮掩蓋的陷阱鳥籠 ,鳥籠內還囚禁著一隻畫眉鳥,並在附近又找到兩個空鳥籠,以及兩支俗稱「鳥 仔踏」的捕鳥器。   雖然林姓男子還沒有誘補到鳥兒,僅能算是「未逐犯」,但是海巡邏人員經 過比對,證實作為「誘餌」的那隻畫眉鳥,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一年 四月間公告列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大陸亞種畫眉鳥」,仍被移送桃園 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林姓男子辯稱這隻畫眉鳥是朋友送給他的,當時他只是前往 防風林內溜鳥,並非在那裡捕鳥。檢察官為慎重計,已將這隻畫眉鳥送交桃園縣 政府農業局代為收容保管,並請來台北市立動物園研究員鑑定後,發現該鳥眼睛 周圍有一圈白眉向後延伸,確定為政府公告的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大陸亞種畫眉 鳥。   檢查官偵查後指出,由於一般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其行為僅多為行政處罰 。但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男子將畫眉鳥囚禁在陷阱鳥籠內,且放置於防 風林中呈現誘捕其他鳥類狀態,所為已經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中「騷擾」野生動 物的行為,因此,將林姓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騷擾」罪提起公訴,由 於其情節輕微,則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尚有待法官調查審判。   法界人士表示,騷擾野生動物,其刑責是很重的,依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騷擾、虐待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則可處兩 年以下有期徒刑,扣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每年的候鳥季又將來臨了,稀有的黑面琵鷺、紅尾伯勞,均將先後來台,國 人只可觀賞,不可做出騷擾、虐待或捕殺行為,否則就會觸法,有了前述的案例 ,社會大眾應引為警惕,讓這些保育鳥類,得以長期繁衍,不致絕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