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子女上學,可能會被停止親權 93.05.08(六)   依我國有關法令規定,為人父母者對其子女,應有教養保育的責任,若有剝 奪或妨礙學齡子女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是違法的行為,除了罰鍰外,還有可能 被法院判決停止親權。   在一年多前,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一件父母濫用親權案,一對疑似患 有精神病的夫妻,竟然駕駛小貨車到處流浪,不讓他三名學齡的子女上學讀書, 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派員查訪發現,移送家事法庭處理,法官調查審理後,認為 這對夫妻已違反當時的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依法判決停止他們的親權,改 由台北市府社會局為這名兒童的監護人。   有了這個案例,為人父母者應在法律範圍內,對未成年子女行使保育等等的 親權,怍不可剝奪學齡子女接受國民教育的義務,否則將會被法院判決停止親權 ,把子女交由他人監護保育。   這件遭法官判決停止親權案,是發生在台北的內湖區車湖路,一對似疑患有 精神病的謝姓夫妻,有三名未成年都是學齡的子女,民國九十年九月間,他家的 租屋遭到納莉颱風過境的侵襲成為危險房屋,夫妻二人仍住在破屋中,一家人繼 續過著無水無電的生活,房東為怕他們有危險,於是報請相關單位協助強制驅離。   沒有想到,這一家五口人,竟以所有的一輛小貨車為家,謝姓男子就載著全 家四處流浪,過著現代的「遊牧生活」,晚上睡在小貨車上,並利用附近的公廁 充作澡堂。   謝姓夫婦在納莉颱風來襲前,從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就不讓目前十四歲的長子 、十三歲次子以及十一歲的長女上學,妨礙未成年的學齡兒童接受國民教育的機 會,如此濫用親權,明顯違反少年及兒童福利法有關規定,事經台北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起訴,聲請停止謝姓夫婦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謝姓夫婦為什麼不讓其子女上學接受教育機會呢?據主管單位派員調查後發 現,起於他們的長子,在八歲進入學區國小讀書,因故遭到同學們打傷,夫妻二 人當時認為學校沒有妥善處理,就從八十七年九月起,即不讓兩個兒子上學讀書 ,之後也不准女兒去上學。   本案於家事法庭開庭時,市府社會局人員向法官表示,謝姓夫婦二人已無提 供子女的適宜的生活環境,且妨礙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同時夫妻都患有「妄 想性精神病」,所以要求停止其行使小孩的親權。   承審法官調查審理後,以謝姓夫妻行為,已達濫用親權的程度,為使三名子 女得到應有保護與教育機會,於是停止謝姓夫妻的親權,把監護權判給台北市政 府社會局,由該局妥善安置這三名小孩。這項判由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未成年兒童 的監護人,是以往所罕見的。   法界人士表示,不讓學齡子女上學讀書,是違反有關法律的,其父母或監護 人,可裁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嚴重者還可停 止其親權。   有了上述這個案例,為人父母者應以此為鑑,不可隨便剝奪子女接受國民義 務教育的權利,若因而受到罰鍰或遭停止親權,再後悔就嫌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