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經常性報酬列入退休金計算 93.05.01(六)   有晝夜兩班或三班制的公司老闆們要注意了,俗稱「夜點費」的夜班津貼或 夜勤津貼,應屬於員工的經常性報酬,在計算退休金應列入,否則就違反勞動基 準法了!   在三年前,有台灣塑膠公司的五名員工在退休時,公司沒有把夜班津貼列入 計算,使他們的退休金分別少領新台幣十四萬至二十餘萬元,為此向法院調查審 後,判決員工敗訴,再經員工上訴結果,高雄高分院法官則持不同看法,認為夜 班 (勤)的「夜點費」即夜勤津貼,具勞務價及經常性給付性質,應列工資來計 算退休金,於是判決公司敗訴,應追加給付這五名員工退休金總額達八十五萬多 元,全案二審定讞,不得再上訴。   有了這件案例,身為勞方的員工在退休時,應留意資方計算退休金的項目, 以免退休金縮水,不要讓應得的權利睡著了!   這件爭取退休金的官司,是發生在台塑公司高雄廠,該公司有蔡姓等五名員 工,他們在台塑公司服務均超過三十年,分別於民國八十六至八十八年間退休。 他們在訴狀中指稱,當年退休時,台塑公司未將俗稱夜點費的夜勤油貼列入平均 工資內,以致使他們的退休金分別了十四萬至二十餘萬元不等。   台塑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於一審開庭時辯稱,夜點費與勞務並無對價關係,且 非經常性的給與,不屬於工資,不得計入退休金的給付範圍;再者,該五名員工 於領取退休金時,已簽立了字據,自願放棄請求補發退金的權利。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依此,於是判決台塑公司勝訴。但是五名員工對此判決不服,向高雄高分院 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在調查審理後,不採信資方的說詞,認為該公司的夜點費,實質就 是夜勤 (班)津貼,係針對輪值中、晚班人員核發的,是因特殊工作條件而對勞 工所增加的現金給付,且勞務對價及經常性給與性質,應屬於工資。   承審法官指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夜點費與誤餐費、交際費等, 同屬不確定事項支出。然而台塑公司的夜點費,是從夜勤津貼變更名義而來,其 變更原因是由於勞基準法的施行,所以仍應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   法官認為台塑公司的夜點費實質就是夜班員工的夜勤津貼,並非偶發性及不 確定性的給與,其與勞基準法施行細則所指的夜點費,只是名稱相同而已。法官 依此及將一審判決撒銷,改判五名員工勝訴,台塑公司補發他們退休金總共八十 五萬多元,全案二審定讞,不得再上訴。   至於退休員工放棄請求權部分,法官以五名員工當初簽收時,並不知道有得 以主張夜點費計入平均工資的權利存在,因而認定他們未拋棄這項請求權。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有夜班制的生產機構,對於夜班員工多數都會給「夜點 費」,這項夜點費應屬經常性的給付,實質上應改稱夜勤津貼。然而資方在員工 退休時,往往未將項支出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造成退休勞工的損失。   如今,有上述這個案例,身為勞工的朋友們不能不知,在日後退休時,將有 助於爭取較多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