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網路上也會出現色狼 93.03.06(六)   「上網」,在目前「e世代」的社會中,可說是年輕人最愛的休閒活動之一 ,它可以求知,也可以交友,而且是無遠弗屆的,可是這種工具卻遭到心懷不軌 的人利用,做出詐騙等犯罪勾當,這是始料未及的。   在一年多前,網路上就出現一名利用上網的機會誘騙少女出遊,再伺機給予 性侵害,或是搶奪對方財物,其中有一對表姐妹,遭其性侵害後,還將她們綑綁 一起拋入水溝,造成一人死亡,事發後經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死刑,並禠奪公 權終身。   這個案例只是眾多的一件,但當時引起社會震撼,也使各界譁然,認為兇手 泯滅人性,手段殘忍,都希望把兇手處以極刑,週前法官已將被告判處死刑,但 本案還可上訴二、三審,最後結果難預測。   有了這個案例,對社會大眾來說,可能發生一些警惕作用,喜歡上網的女性 們,更應以此為殷鑑,今後如再遇有男網友約妳見面時,就應作慎重考慮,以免 對方是一名「網路之狼」,而遭到性侵害,到那時,再後悔就晚了!   這名被稱為「網路之狼」的年輕人姓王,他經常在高屏地區各「網咖」留連 ,並和女網友搭訕,從而起了歹念,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在上網時 認識一名蘇姓少女及其女友,由於彼此相談甚歡,他即主動邀二女出遊,在車上 蘇女的女友就遭王某性侵害,同時搶走她們二人的手機;同年七月七日,王某在 屏東縣鹽埔鄉一網咖店,與簡姓姐妹相識,同時又和一名曾姓少女交談,邀約三 女一起外出,伺機猥褻了簡姓妹妹,然後再搶奪她們的手機逃逸;兩天後,王某 又在高雄市網咖認識鄭姓女網友,係稱約她參觀音樂展,以轎車載她行經屏東縣 萬丹產業道路時,先予強行猥褻,再搶走她手機;同年月十五日,再以同樣手法 誘出顏姓兩名少女,予以猥褻並搶走手機。   隔了兩天,王某又從網路上認識一名男扮女裝的人,在約會中意圖性侵害時 ,才發現對為男兒身,仍出手搶走他的財物逃逸,十天後,再於高雄市載了女網 友外出性侵害,事後警方查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檢方偵辦。   王某於交保候傳後,仍不收斂,又於同年八月七日透過網路與楊姓、丁姓未 成年表姐妹相識,以轎車載出遊途中,在屏東縣萬丹鄉一處僻靜的產業道路上, 先給予猥褻,接看又性侵害丁姓少女,再以繩索綑綁,關入後車廂內。王某又恐 東窗事發,竟把兩名少女裝入大型塑膠袋內,再綁緊丟入大排水溝裡,致使丁女 遭到溺斃,楊女幸自行掙脫獲救,案經警方偵破,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在押送王某於屏東地方法院開庭時,仍辯稱將二人丟入水溝,只是教訓她們 ,並無害之意。但法官認為王某利用網路認識涉世未深的少女,邀約出遊於車上 性侵害及搶走財物,且連續犯案七起,最後一件還殺害被害人,其惡行重大,於 是判處死刑,並禠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二、三審。   法界人士表示,前述王某的犯行歸屬重罪,這件案例應給社會一些警惕,喜 歡上網的女網友,更不可輕易接受男性網友的邀約,以免落入其魔掌,今後再遇 此情應該三思,否則會吃虧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