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設施與維修  93.2.3(二)   台灣南部丘陵地帶闊葉樹處分林班地,業者曾多隨意自闢林道作業線代替架 空線集材,卡車直接進入伐區便利集運作業,實係破壞國土保安、違背承採合約 有關規定之行為。   林道作業線宜採行傍山線而不沿溪線,此可有效地利用卡車之爬坡能力,節 省林道設施及維護費用,但路線較延長。   若干林業先進國家,由於林道網密度增加,導致長距離集材線逐漸減少,固 定式絞盤 (捲筒)集材機逐漸被移走式吊架集材機所取代,可從作業線兩傍直接 集材,因而大幅減省固定式集材設施之裝卸工程。   以台灣的氣象、山勢與地質之特性,以及水力發電所佔能源之重要性,水資 源生產應與理水防砂、造林更新等工作併同處理,而如無完備的林道系統,此等 工作難於有效進行。   自然環境保育方面,已成現代林業經營之重點,但常因過度而偏頗的遊樂事 業導致自然環境的大幅破壞,形成矛盾複雜問題,故應發展完備的林道系統,以 疏散群眾遍及全域,勿復集中少數點線。   至於山地社區發展方面,因林業勞動力多由近區供應,林業亦有助於近區的 發展,並由於國家經濟成長,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水準提高,使山區教育、衛生 、社會福利等均待推進,林道系統自為山區發展所需求的重要設施。   台灣林地陡峻,地質脆弱,又位於多雨及颱風帶,易遭土壤沖蝕及流失等破 壞。開設林道之時除應考慮經濟條件外,更應加強邊坡穩定、排水設施及防洪工 程;追求完善之計畫與妥當之施工,以避免林道工程破壞水土保持之惡果。   在林道使用期間,固須經常養路維護以保持良好路面狀況,而於災害發生後 尚須增加額外性搶修工作。   低海拔地區林道,以其通過處地勢較為平坦,天然災害損失程度較低,併入 日常性保養適時清理即可;但於高山地區,林道蜿蜒於山坡,每逢豪雨難免發生 相當損害,須先及時搶修過車,俟災後整建恢復成具原規格之林道。   林道為森林經營之基本設施,為謀林業現代化應加速興建,以配合國家總體 經濟建設;林道在台灣地區有水土保持之嚴重考量,但山間道路為「必要之惡」。   林道建成後數年間難免崩坍,雖經5-7年亦僅達初步穩定狀態,俟11-13年 後方能老熟穩固。初期林道影響行車安全實鉅,故應提高施工標準,開挖時注重 林道兩側坡度改變之惡果,不宜原地棄土而應將其運放安全地帶之棄土場,原來 之安息角度 (台灣一般情況為28度)應力求維持。   林道災害隨道路使用年限之增加逐年下降,緣每次災害之土石方量逐年鉅幅 減少,15年以後漸趨穩定;路基之穩實性亦隨林道使用年期之增長而得改善,一 般使用約10年後可獲穩固。   林道之興建應盡量避免通過地質滑動地段,若無法預告或實難避免,則對林 道應補強防制工程,加強排水設施或引導大量排水,以抑制滑動面移動之影響。   今後林道之規畫、設計、施工等,應儘可能引用現代科技,如以航空照片協 助選線,以機械代替人力施工,以節省費用、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