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林撫育工作 93.5.25(二)   疏伐之出材量能達到人工林出材總量近4成左右,經濟上雖比不上主伐來得 重要,但其影響到主伐品質卻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疏伐可集中木林分之形質生長。在混合林中更可調整支配混合比例。樹高/ 胸徑比通常在立木結構上常是決定林分穩定之指標。總之疏伐除伐主要是在去蕪 存菁、提高林木品質,以及提早有經濟收入而已。   基本上供栽植下木之樹種是陰性樹種,其目的是在阻止優勢木之幹萌蘗和阻 止地床植物之大量出現,它與混合林木栽植時之前或之後以及造林後孔隙栽植有 所不同。下木栽植應優先考慮主林木之萌蘗特性外,經濟考量應是主要決定之因 素。   但在實務上卻恰恰相反,即針葉樹必須修枝,闊葉樹能免則免,這可能是受 到木材利用的要求而不得不作的改變。   人工林發達的國家便流行祇看林分最後階段是否有希望成優良材為著眼,而 從幼年期開始進行。例如針葉人工林以一等收穫地來說,最後伐期留存之株數在 胸徑40公分時為300-400株 (株距7公尺);闊葉樹則更少,通常在200株以下 ( 株距8公尺);而到胸徑50公分時株數普遍較前者少50-100株,要視當時地利條 件而定。   至於修枝在其他方面也要考慮到人力、技術及機具之配合. 例如修枝高度一 般<4公尺時,用人力輕易可做;4-6公尺時, 人力必須有良好技術; >6公尺時 ,可能需要配合機器實施。   人工林現存孔隙視條件及面積不一定要種樹。倘若有更新的其他幼樹在該孔 隙內可考慮將其留下,祇要加以撫育即可。   栽植時不需要一定要過多株數,目前台灣規定每公頃株數多在2,000左右或 部份降低到1,500株,其實可考慮再降低株數要求,株數降低不僅有利於機械割 草,更有利於修枝作業,是否可以用修枝作業來補償減少疏伐次數的最後造林績 效。   部份私人農場之人工林,也可以考慮用寬間距栽植法,初時種>400株/公 頃,經1∼2次疏伐後留存200∼300株/公頃,覆蓋率仍在30∼60﹪。   人工林目標多,隨時代變遷而作適度改變,也是林業多彩多姿的一面,也符 合多元社會的需求,再說也吻合政府多樣性的口號與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