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妹要負擔哥哥的債務-談繼承權順位與拋棄繼承等問題 92.02.22(六) 不論是家財萬貫的大富翁,或者無立錐之地的窮光蛋,他們於病 故或意外死亡之後,或多或少都會發生繼承的問題,我國民法有鑑於 此,特設專案來規定有關繼承的事項,在發生繼承糾葛時,好依法來 處理。 在媒體報導中,不論國內或國外,常有人因為繼承一大筆遺產, 一夕間頓成巨富;也有人在不知不覺中,竟背負一筆因繼承而來的債 務,在北台灣的桃園縣有一男子向銀行借款,他死後,這筆借款仍有 部份未清償,由於死者是未婚的『光棍』,於是銀行找上他的五位弟 妹,但遭他們拒絕,銀行乃一狀告到法院,因為五個弟妹在長兄死後 ,未於限期內拋棄繼承,法官調查後,仍然判定他們五人是合法的繼 承人,依法必須對死去哥哥的債務負連帶責任。 有了這件案例,如果家中有長輩或平輩發生繼承問題時,你必須 於法定限期內搞清楚狀況,若其遺產少而負債多,或者其遺產狀況不 明,就可以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以免日後帶來麻煩! 依據玉山商業銀行所在訴狀中指稱,家住桃園縣的游姓男子,於 民國八十七年間,向該所借款四百二十萬元,定期清償本息,到九十 一年三月間,游某突然因病死亡,尚留有近六十萬元尚未清償。 由於游姓男子未婚,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他的親人只五個 弟妹,於是該行認定他五弟妹是法定繼承人,乃向他們追討這筆由他 哥哥留下來的借款,因為他們不願清償,乃一狀告訴桃園地方法院。 承審法官調查後指出,由於死者是個『王老五』,沒有子女,父 母又都早逝,他的親人只有五個弟妹,於是他們依民法規定順理成章 地成為死去哥的繼承人,然而弟妹五人不清楚哥哥生前的財務狀況, 也未在他死亡時拋棄繼承或聲請限定繼承,因此他們五弟妹就必須繼 承過世哥哥的債權和債務。 他五個弟妹在法官關庭時均未出庭答辯,但是他們都已各自嫁娶 ,且分散各地,認為哥哥留下的債務不該算到他頭上,然而法官審理 後,還是依法認定是死者的繼承人,判決他們應該對已死去哥哥的債 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界人士表示,機關地方法院判決哥哥的欠債要弟妹清償的案例 ,主要其弟妹不懂法律,如果他們弟妹五人在得知哥哥死亡後,馬上 依法拋棄繼承或聲請限定繼承,這筆近六十萬元的銀行貸款債務,就 不會弄到他們弟妹的頭上了。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卅八條規定,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和子女, 再來是父母,第三是兄弟姐妹,如果前兩個順位沒有繼承人,那兄弟 姐妹就有繼承權,而且不管是否早己婚嫁,都是法定繼承人。 如果你不願繼承,可依法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都可不必理會;另外也可聲請限定繼承,如果死者遺產少負債,繼承 人只要把遺產拿來還債,不足的那部份不必再自掏腰包,如果清還債 務還有剩,就可裝進自己的口袋。 如果未在限期內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你就會和前述五個弟妹一 樣,所有債權和債務都繼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