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法拍屋屋主觸法 92.11.15(六) 『法拍屋』就是經過法院拍賣的房屋,這種法拍屋在房屋市場也 算是一股主流,可是法拍屋惹人詬病的是常有糾紛,其中最為買主頭 痛的,就是在未交屋之前,房屋遭到破壞! 法拍屋遭到破壞的情事可說時有所聞,糾紛也不斷,使一些標購 法拍屋的人心內怕怕,生怕自己所購房屋遭人破壞,無法使用。 屏東縣就發生了一年法拍屋遭到屋主破壞的案例,購屋者一怒告 官,弄得房屋主人吃上毀損及竊盜官司,有了這個案例,今後如有房 屋遭到拍賣的人,應該心平氣和地讓法院依法查封拍賣,切不可再搞 破壞或向買主要求補償,以免觸法吃上官司,那才划不來呢! 這件對法拍屋搞破壞案,是住在屏東縣長治鄉民康氏夫婦所為, 他們在屏東市大春路購買三樓房屋一棟,因欠下債務無力清償,被債 權人申請屏東地方法院查封拍賣。 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屏東地方法院拍賣時,由盧姓市民購,法 院民事執行處並於同年十一月完成點交手續。 可是,原房屋主人即債務人康氏夫婦,以房屋是經法院依法拍賣 了,卻訛稱拍賣部分僅是房屋,並不包括花園樹木、魚池以及屋內的 裝潢等等,這些買主應給予補償費。 買主盧姓市民以法院所拍賣的,已將花園、魚池與室內裝潢等都 包括在內,不應在額外付補償費。 由於買主拒付補償,康姓夫婦乃趁買主不在時,即僱工把景觀樹 木廿多株,用鑽將樹鑽洞,再權農藥使其被毒枯死;室內原木地板都 被撬開,電源開關亦遭破壞,電線被剪斷,自來水管被敲破,牆壁磁 磚被打壞,另外洗臉盆、紗門、木門、造景路燈及電動門等都被拆下 取走。 買主盧姓市民事後前往發現所購的法拍屋,已被破壞得面目全非 ,於是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依毀損等罪嫌,將康姓夫婦移送法辦, 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開庭調查後,以康姓夫婦此舉嚴重違法 ,且事證明確,乃依毀損及竊盜罪,將康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康妻亦被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不過此案可上訴二審。 法界人士表示,目前法拍屋已經成為房屋市場的一股主流,但是 法拍屋遭到債務人破壞之情亦時有所聞,弄得一些有意購法拍屋的人 卻步,各地法院有鑑於此,均極力對購買法拍屋的人權利加以保證, 亦對違法破壞法拍屋的人加以嚴懲。不久前,有一債務人不滿房屋遭 查封拍賣,僱工時牆壁打掉,遭法官下令管收關入看守所,直到房屋 修好後,才獲釋,在管收期間,還要負擔伙食費用。 前述被控破壞法拍屋的,是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毀損罪,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犯竊盜罪,也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表示,法院今後對購買法拍屋的人權益 加以保護,絕不容許法拍屋拍定後,債務人藉機向得標者強索補償及 破壞房屋,如發現一定嚴加究辦,並請法官從重量刑,否則購買法拍 屋的人就沒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