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抵債,妨害家庭;舊債未償,還要賠償 92.11.01(六)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在現代的工商社會中,清償債務的方法也 是推陳出新,有的以物品相抵,有的以勞力折算,有的分期清償,最 新奇的要數一名貌美的女子,她和一名男債權人協定同居三個月,做 愛四十次,所借的兩百萬元就了結了! 可是,兩人同居,做愛還不到一個月,就被男方的太太發現跟蹤 找到他們的愛巢查獲,這名女債務人因而吃上妨害家庭的官司,刑事 部分她被判有期徒刑三月,債權人的太太在民事部分還求償兩百萬元 ,使這名想做愛抵債的女子,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一步走錯 全盤輸! 法界人士表示,以做愛方式來清償債務,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在 法律上是無效的,由於債權人是有妻室的,協定以故愛方式來抵債, 在刑法上係觸犯通姦罪,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則也算是『花邊新聞』,不久前鬧上法庭時,不少平面媒體爭 相刊載,也吸引眾多讀者目光,對其內容引為趣談。 有一名家住桃園縣的邱姓單身女子,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原本 財力不差,但受近年景氣不佳,造成公司虧損,逼使她的華廈與雙B 轎車都先後脫手償債,另欠台北縣陳姓男子近兩百萬元,一直無力清 償,加上陳某對她早有愛慕之心,她又無力償還近兩百萬元的借款, 於是向她提出以做愛抵償的要求。 邱姓女子在長期考慮之後,在今 (九十二)年四月間,就答應陳 姓男子的條件,雙方協定同居三個月,同居期間每星期的性關係三次 為限,三個月期間最多做愛四十次,如果另有需求需額外付費,同時 女方還要男子給她五萬元零用金,並協助她清償另外四十萬元的債務 。 一切依約定,兩人履行同居,可是同居還不到一個月,就被懷疑 的陳妻追蹤找到他們的『愛巢』,當場查獲丈夫與邱女同床共枕,陳 妻一之下提出妨害家庭之訴,並向邱女求償二百萬元。 邱女向陳妻表示,她和其夫沒有感情,也無意成為第三者,雙方 純粹解決債務的『肉體交易』行為,希望陳太太原諒。不過陳妻仍然 向桃園地方法院告她妨害家庭。 案經法官審理後,刑事部份邱女被判有期徒刑三月,民事部分還 在審理中,在法庭上邱女表示知錯,但因債務無力清償才出此下策, 希望這項賠償金額能予減少,至於要賠多少,當待法官斟酌處理。 法界人士表示,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 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這項以做愛來抵債的方式,是有違善良風 俗的,由於男方已有妻室,所以女方即觸犯通姦罪,依刑法第二百三 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 姦者亦同。』 這名邱姓女債務人協定『肉體交易』方式償還,想不到舊債未清 ,卻惹上妨害家庭的官司,還將要賠出巨額的遮羞費,真是弄巧成拙 ,賠了夫人又折兵! 上述這個案例,真是有點不可思議,但是也給社會大眾一些醒悟 ,違背公序良俗之事不可做,以免一步走錯,弄得全盤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