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兄拜堂婚姻無效 92.01.18(六) 在古早的農業社會中,妹妹代兄娶妻,是在閭裡間傳出美談;而 今,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是不允許,是無效的。 在四年前,台北縣有一青年,於結婚前兩天酒後爬樹摔傷,昏迷 送進醫院,由於婚期已定,且發出大批喜帖請親朋好友吃喜酒,在此 情況下,乃由小妹『代打』,當天她女扮男裝,前往女家迎娶要拜堂 。可是婚後丈夫時常酗酒,妻子屢勸不聽,且對妻子有暴力行為,弄 得妻子無奈訴請離婚。 在一審時,法官判決男方敗訴,男方不服上訴,於二審審理中, 女方經高人指點下也追加起訴,請求法官確認婚姻無效,由於小妹代 兄迎娶事證確鑿,兩人婚姻無效,離婚官司就不必再打了! 法界人士表示,依照我國現行民法有規定,結婚是兩位當事人的 終身大事,是不可以由第三人代理的,而且還有公開儀式,以及二人 以上的證人,方為合法有效。妹妹女扮男裝代兄娶妻的鏡頭,只能在 電影、戲劇或小說中出現,由於有了法律規範,在現實社會中是不可 能的,如有這種情形,婚姻肯定是無效的! 這件妹妹代哥哥迎娶之事,是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四月間,當時 現場吃喜酒的親友都得悉此事,也一時引為笑談,酒席散後,彼此也 逐漸淡忘。 可是做丈夫的王姓青年,婚後時常酗酒,酒後還對太太李姓女子 拳打腳踢,且幾乎不負擔家計,在屢勸不聽下,李女忍無可忍,只好 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審理後,認為兩人的感情已嚴重破壞,無 法期彼此再和諧的共同生活,致使婚姻所生的破綻沒有回復希望,已 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判 決兩人離婚。 可是,男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指他和李女相戀多年,婚 後只打過李女兩次,並非李女所指經常打她。且李女婚前就知道他是 範本工人,會於晚餐時喝點酒,而不是李女所稱常在外酗酒,希望妻 子回心轉意,二人言歸於好。 但子女在台灣高法院審理時,經人指點下又追加起訴確認婚姻無 效,還提出兩人結婚當天照片,指出其失於結婚前兩天,因酒後爬樹 摔傷昏迷住院,是由小姑『女扮男裝』代兄當新郎,前往女家還要與 拜堂,丈失傷癒出院後,雙方雖有補請客,但沒有再舉行結婚的公開 儀式。 高院法官於審理中,調查發現李女丈夫結婚當天,的確仍在長庚 醫院住院,照片中的『新郎』,確實是李女的小姑,然而李女丈夫也 不否認妹妹假扮他代為娶親。經查,兩人事後雖在板橋市一家餐廳請 客,那只是親友聚餐、唱歌,缺乏民法所規定的婚婚公開儀式要件。 於是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法界人士說,結婚是男女兩方當事人之人,依民法規定是不可以 由別人代理舉行結婚儀式的,妹妹女扮男裝代哥迎娶嫂嫂,是美談、 是佳話,但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上述個案,原來是打離婚官司的,由於訴訟進行中又鬧出『妹代 兄迎娶』之情,經法官查實後判決婚姻無效,所以離婚的官司就不必 打了,有了這一個案,提醒社會大眾,結婚應依法進行,否則事後會 有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