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咬人,主人觸犯刑法 92.07.19(六) 目前,居住在都市的人,多半以養狗當寵物;在鄉村的人,則養 狗用以防盜與看門,然而有不少狗狗是有兇性的,常對過往的路人加 以攻擊,使路人受驚、甚至受傷,如此一來就不好玩了,輕的使狗主 破財,嚴重的還會吃上官司! 在北台灣桃園縣的蘆竹鄉,有一豪宅內飼養三隻獒犬,最近半年 多來,常於清晨攻擊外出運動的鄉民受傷,找飼主理論,還被指『私 闖民宅』,傷者前後有十多人,一氣之下,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控造飼 主縱狗傷人,現已由法官調查審理中。 不管這椿『縱狗傷人』案將來結果如何,但喜歡養狗的人應引為 警惕,不可任由狗狗自由外出遊蕩,以免牠傷害到路人,為自己帶來 無謂的麻煩,甚至吃上官司。 這件獒犬傷人的官司,本來不應發生的,由於飼主對傷者都相應 不理,才一氣提出告訴。 這位喜歡獒犬的甘姓男子,是某企業公司的負責人,他在桃園縣 蘆竹鄉山坡上建有佔地頗廣的別墅,飼養了三隻獒犬,並在大門掛有 『內有惡犬,請勿進入』的牌子,原本和附近鄰居相安無事,可是自 去 (九十一)年底起,他飼養的獒犬,竟然先後將早起運動經過他門 前的民眾追咬成傷,至目前為止遭獒犬咬傷的有十多人,其中受傷最 重的是八十五歲吳姓老翁,他手、腳、胸、背多處被兩隻獒犬攻擊咬 傷,經住院治療一陣子才返家休養。 事後,鄰居們向甘家管理人員反映,但不見善意回應,反指他們 『私闖民宅』,晨間運動人士除結夥持棍棒自衛外,並向桃園地方法 院提出傷害告訴,已由法官調查審理中。 另有民眾向桃園縣政府申訴,請求協助解決獒犬傷人之事,經縣 府會向動物防疫檢驗所人員等前往查訪時,亦無人應門,不得其門而 入。 據動物防疫檢驗所人員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於攻擊性寵 物無成年人伴同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是不得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 的出入場所,違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飼主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 逕行沒入其動動;家犬如傷人,依同法規定,可處六萬至廿萬元罰鍰 ,咬傷人的狗還可沒入。 主管單位表示,這件獒犬咬傷路人案,將再找飼主協商處理,除 傷人部分現在法院審理中,違規部分仍應依法處罰。 法界人士表示,家犬傷人,飼主除要支付醫藥費外,還有可能吃 上過失傷害的官司。在十年前的一天中午,家住台北市的周姓男子到 五樓樓頂去清理所飼養兩隻大狼狗糞便,此時鄰居黃姓婦人亦上樓頂 拆裝電視天線,竟於冷不防中遭狼狗攻擊受傷,經送醫後己無大礙, 事後經黃婦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依過失傷害罪將飼主提起告 訴,最後由法官判處罰金了事。 法界人士說,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被害人亦可依此請求民事賠償。 狗都具有攻擊性的,所以養狗人士應隨時留意,以免在遛狗時傷 到路人,為自己帶來麻煩。目前,各地野狗猖獗,這多半是飼主棄養 的,常聞有野狗攻擊人事件,若被牠咬到,只有自認倒楣,但盼主管 機關能大力捕捉野狗,以減少野狗對社會大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