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產業者應盡解決污染的義務 92.01.24(五) 一般畜禽糞尿之處理方式以利用做為處理之手段為最上策,而畜 禽糞尿中含有相當高之植物所需之營養成分外,亦具改良土壤理化性 之作用;如能充分利用,不但可節省化學肥料之開支。可惜目前養豬 場只能回收部份固形糞製造堆肥。 如要充分利用豬糞尿水於農地,受限於台灣之養豬環境條件及行 政院環保署79年1月15日 (79)環署水字第08049號函核定之『台灣省 事業廢水土壤處理水質標準』,把畜產業納入此範疇。 因之如果農友欲以畜產業糞尿水應用於農地時,雖然純屬植物生 長所需之營養分,並可為土壤及作物加以吸收利用者,必須遵照該標 準之規定另行申請核可。而該申請程予及文件之規定極為繁縟,非一 般農友所能做到。因之大多數養豬農友必須以污水處理方式處理豬糞 尿至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排放標準。 台灣幾乎全部養豬戶均做糞尿水之淨化處理。此外,環保法令上 ,納畜產業之糞尿水施灌作物於土壤處理之範疇加以約束。在台灣, 一般養豬場均為專業化經營,畜禽糞尿回歸農地並沒有其他農地可資 配合。 豬以捨飼為主,且大多為平面式豬舍。台灣屬亞熱帶地區,夏季 氣溫高而期間長,養豬農家日常以大量之水沖洗豬舍,因之由豬舍排 出的糞尿水量龐大而稀薄,造成處理上極度困難。而蛋雞由於籠飼, 在糞尿之收集較容易。 養雞、養豬、養牛場所產生的排泄物及廢水,如果沒有妥善處理 ,日積月累沈澱產生二氧化硫及氨,這些化學物隨風侵入無塵室,會 干擾製程設備的銀及銅而影響產能。廠商曾向南科籌備處抗議,最後 由縣府強力介入,多次協調後以賠償養雞場的損失而棄養,目前還在 處理養豬及養牛場。 不少中小型的禽畜飼養場,由於成本的考慮,常因陋就簡,沒有 處理污水的設備,所造成的污染,一直受詬病,更危害水源,路科周 邊也有不少養豬、養雞場,如今已發現排放的污水已流入園區內,如 果不儘速解決,有可能步南科的後塵。 南科路竹基地北側有數家養雞、養豬場的廢水排入園區,且臭氣 衝天,有可能影響廠商投資意願,園區希望環保局能加強取締。由於 養雞、養豬場所產生的污染,已獲證實會危害高科技產業的產能,如 果此事不妥善處理,縣府努力招商將是徒勞無功。 南科是台南縣的金雞母,縣府也把路科視為高雄縣的希望,如今 因畜牧業造成的污染使廠商卻步,應不是縣府所樂見,縣府有必要解 決廠商疑慮。 國內畜牧飼養事業極為發達,業者雖然很重視衛生保健與管理工 作,但畜禽在飼養過程中,仍然無法避免發生死亡。 因此,業者應用心做環保,使環境更美麗,解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