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災害預防 92.07.08(二) 台灣因中央山脈綿延南北及地處溫帶與熱帶,致東、西及南、北 間,氣候差異明顯,每年冬季東部進入雨季而十月至翌年四月,中、 南卻乾旱異常,若稍有不慎則星火即可燎原。 地形之變化產生區域性之微氣候,如不同坡地之谷地,其日夜間 之風向呈相反狀態,日間風由山谷吹向山頂,夜間風由山頂吹向山谷 ;坡度較陡者火易擴張;在山峽谷地區之森林火則呈煙囪效應。 台灣地區人口稠密,丘陸地帶之農事偶需引火為之,復因周休二 日實施,出入山區旅遊者眾,稍有不慎即易引發森林火災。 林火危險度早期即已建置並公告於林道主要入口及森林遊樂區, 惟久缺科學基礎,僅依據大氣濕度之高低概略推估,林務局與林試所 合作已於九十一年十月建置新的林火預警系統,在林地廣設林火危險 觀測站,量測燃料濕度並蒐集大氣溫度、濕度等資料,經模擬分級區 分林火危險度為五級,製作林火危險度分級圖,每日公佈於林務局網 站,並與交通部氣象局簽訂協調,做為氣象預報之內容,以提醒入山 民眾注意。 林火之預防宣導向為林務局各工作站之重要工作項目,尤其在乾 燥季節,持續深入各山村,部落並運用各種集會作防火宣導。近年林 務局更製作精緻短片運用電子媒體作全國性之宣導,此外,更於各大 加油站、機場、火車站發佈防火之警訊。 對於重要作業地區如造林、林地內採礦、採伐等作業地區均依「 重要地區防火檢查要點」逐一檢查。山區遼闊,往往未能事先查緝, 致常衍生火災,虛耗林業及消防人員之精神、體力。九十一年間,屏 東縣境內,林農於其向縣政府承租之林地雖經許可以引火方式進行整 地,經監委調查及糾正有關機構。 消防機關並未告知林農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致渠未能依規定辦 理,消防機關未善盡告知之責任,不無違失,目前消防機關已採取大 力宣導方式要求民眾守法,林業機關則早已列入重點宣導項目,今後 自當密切配合,以作好預防工作。 鐵道通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有防火、防煙設備;設於 森林保護區附近之工廠亦同。電線穿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 有防止走電設備。目前在實務上,以阿里山鐵路、烏來火車、太平山 蹦蹦車為主要對象。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 害擴大,地方政府應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基於此一方法 意義與精神,並鑒於乾燥季節,特定地區之植被極易引起林火,因此 對人民之入出山區,宜有適當之管制,以為預防。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實施災害防救物資、器材 之儲備及檢查及實施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職是,林務 局各林管處、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編列林火防救人員之名冊 ,緊急聯絡方法、任務分配、作業流程及主意事項。 各項救火裝備及器材,包含直昇機臨時起降平台、直昇機之性能 及吊掛裝備等林業及消防機關均應保持妥適勘用之狀態,且應逐年編 列預算更新。 在林地管理方面,應針對易燃地區,設法減少燃料累積,並視林 木生長情形,加強撫育措施,或視林地狀況實施人工引火計畫,預先 除卻燃料。 對於已設置之防火線,應加強澈底維護,必要時應營造為防火林 帶。此外,林道應維護暢通,俾運送救火人員及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