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與「幽靈人口」 90.2.3(一) 在以往,每屆選舉之前,各地都會有虛報戶籍遷入登記的情事, 這就是所謂的「幽靈人口」;今年底,立法委員等又將改選,不知是 否還會有「幽靈人口」的出現。 法界人士表示,「幽靈人口」旨在投票支持特定的公職人員的選 舉候選人,其行為觸犯妨害投票與偽造文書等罪,目前一、二審法官 已有較為一致的見解。最近,最高法院把一件里長選舉的「幽靈人口 」案,經審查後將上訴駁回,仍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的有期徒刑七 月,緩刑三年的判決,同時褫奪公權三年,本案到此確定,也將成為 一個判例。 有了這件判決的案例,今後想充當「幽靈人口」的人,應以此為 借鏡,以免為自己帶麻煩。 這件「幽靈人口」案,是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當時嘉義市有一 蕭姓里長競選連任,他為求順利當選,於是在選前半年,就夥同親友 八、九人,把戶籍虛報登記遷入該里,甚至當管區警員查出這些人的 戶籍雖遷入,卻未實際居住於各該地址,管區警員要求他們遷回原住 址時,仍然相應不理,而且還將戶籍再遷入同里另一住戶內。 在這次里畏選舉中,結果,蕭姓里長在這些「幽靈人口」的助陣 之下,一共得到九十四票,比第二高票的候選人高出十六票,使蕭某 順利當選連任。 這件「幽靈人口」案,事經警方調查後,蕭姓、蔡姓等八人移送 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妨害投票等罪嫌將他們提起公訴。 本案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八名被告均被法官依妨害投票罪判 決有罪,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時,二審法官對「幽靈人口」 是否構成犯罪,持不同見解,於是均改判無罪,由於檢察官對無罪判 決不服,再上訴三審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經更一審改判被告等各有 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並褫奪公權三年。 在八名被告中,有七人不再上訴,只有蔡姓被告一人向最高法院 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法官審查後,認為台南高分院更一 審的判決無違誤之處,於將蔡某的上訴駁回,仍維持有期徒刑七月, 緩刑三年,以及褫奪公權三年的判決,這也是最高法院對「幽靈人口 」案的上訴被判決有罪確定的首例。 最高法院駁回蔡某「幽靈人口」的上訴案,並維持台南高分院更 一審的看法,認定「幽靈人口」不但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 妨害投票正確罪,同時還觸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前者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也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兩罪屬牽連關係,所以應依較重的妨害投票正確罪論處。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在判決書中指出,賄選及「幽靈人口」為近 若干年來敗壞選舉風氣的主要根源,世界各民主國家莫不全力遏止。 我國每逢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開始前,政府相關單位都會透過各種傳播 媒體,呼籲各候選人要依法清白、正當從事競選活動,然而部份候選 人即如被告蔡某等人卻置若罔聞,以身試法,影響選舉風氣至鉅,應 從重量刑。 法界人士表示,目前一、二、三審法院,對於「幽靈人口」構成 妨害投票等罪,已有一致看法,盼各候選人與選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