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成年兒子進入不正當場所,老父被罰錢 90.1.20(一) 依「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是不可以進入酒家 、酒吧、舞廳以及其他足以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的,否則一經查 獲,業者及違反少年的父母都會受到處罰。 不久前,竟然有一名男子於深更半夜,帶著未成年的兒子到有女 郎坐檯陪酒的KTV唱歌,並和別人談生意,結果被前往臨檢的員警 查獲,該男子與業者都被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各新台幣六千元。有了這 件案例,做父母及業者應引為警愓,像這種場所,今後應禁止少年人 前往,以免危害與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違反者除了會遭罰錢外,依 法還要公布家長的姓名,在面子上也不好看! 這位帶著未成年兒子前往有女郎坐檯陪酒的KTV「見世面」的 老爸姓高,家住台南市,他是在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中旬的一天深夜 ,帶著尚未滿十八歲還在求學讀書的兒子,前往高雄市六合路一家暗 藏色情的KTV店內,和幾位朋友一起唱歌喝酒,並找來兩名僅身穿 薄紗的女郎坐檯陪酒助興,時至次日凌晨一時許,當員警進入該店臨 檢時,店內只有兩桌共十多位客人,在其中一桌警方除查獲一名坐檯 穿薄紗的女郎外,還發現客人中有一名青少年,經查問後證實是高姓 男子的兒子,當時尚未滿十八歲,而且又是學生,依少年福利法有關 規定,他是不可以進入這種營業場所的。 高姓男子在警方調查時表示,他帶著未成年兒子從台南到高雄市 ,主要是和友人談一樁生意,在生意的伙伴們好意的邀請下,才會到 高雄市六合路這家KTV唱歌,但是,未料到這家KTV是暗藏春色 、帶有「粉味」。 高姓男子一再向警方表白,他只是帶著兒子在店內一起唱歌喝酒 ,並未做其他事情。高姓少年則向調查的員警稱,他們到KTV店裡 後,大人就找來身上穿著薄紗的女郎坐檯子。 警方由這些事證研判,高姓男子和店方已違反少年福利法,於是 將高姓男子及該KTV店的負責人,移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經該局 依少年福利法有關規定,各裁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 另該KTV店還於深夜僱用女性工作,雖然尚不構成色情情事, 卻已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也將其負責人移送市政府建設局處理。 主管機關及警方表示,政府制訂少年福利法,旨在增進其福利, 健全其身心發展,並提醒父母及監護人對少年責任感,所以法中規定 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與吸食毒品等,父母應嚴禁少年吸食上 述物品,店家也不得出售這些東西給少年;酒家、舞廳、特種咖啡茶 室及其他足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少年不得出入,其父母及該店負責人 及從業人員均應禁止少年出入。 少年父母及監護人如違反前述規定,可處以新台幣六百元至六千 元之罰鍰;若業者違反,其負責人可處六千元至三萬元罰鍰,必要時 還可勒令其停業、歇業或吊銷執照。 像前述這名高姓男子,竟然帶年幼的兒子進入有女郎陪侍的KT V,所以遭到罰錢。有了這件案例,也提醒家長注意,未成年的子女 在少年福利法法規範下應受的保護,而家長更以身作則,作為兒女們 的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