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正常人送進「龍發堂」觸犯妨害自由罪 90.1.6(一)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是民間流傳的一句俗話,可是在目 前現實的社會中,也常有不可思議的怪事出現,有人竟然把正常人強 迫送進「龍發堂」,使他和精神病患者共同生活! 這樁怪事,終於被當事人逃離並告官,結果他的太太和兒子都被 檢察官依妨害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有了這件案例作借鏡,對於家庭 成員失和者,應找尋合情的解決之道,切不可亂來,以免問題沒有解 決,還為自己帶來麻煩啊! 強迫將正常人送進專收精神病患者的「龍發堂」事作,是發生在 民國八十八年八月間,家住台中縣大里市劉姓婦人和她四十六歲的兒 子,向位在高雄縣路竹鄉的「龍發堂」提出申請,指她七十多歲的丈 夫患有精神病,母子二人還丈夫的「署押」於切結書上,表明劉姓老 翁本人願意被送往龍發堂收容並接受治療。 然而,龍發堂執事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是派員前往劉家, 將劉姓老翁強制帶回龍發堂接受治療。劉姓老翁因無法與精神病患者 共處,在同年十二月間趁機逃出返回台中縣家裡;可是劉氏母子二人 見情,又立即通知龍發堂人員,再度將他強制帶回龍發堂。 劉姓老翁曾向龍發堂表明自己沒有精神病,但龍發堂仍將他與精 神病生活在一起並給予治療,弄得劉某無奈,且不堪精神痛苦,再度 於八十九年三月間逃離龍發堂,這次他不敢回家,於是避居親友住處 ,並在人指點下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他太太及兒子妨害自由 。 檢察官開庭偵查時,劉氏母子均無法提出其夫、其父患有精神疾 病的任何記錄與證明,且發現當初交給龍發堂切結書上劉姓老翁的署 押,也是出於偽造。檢察官在觀察劉某本人,發現他能兩度由高雄縣 路竹回到台中,而應訊時也能充分應答有關訊問,不像是患有精神病 的模樣。 同時,龍發堂人員亦指出,劉某家人去年 (八十八)曾持重大傷 患證明書要求收容。他的家人表示,劉某有大腸癌、脾氣又暴躁,且 曾持熱水瓶襲擊愛子,希望予以收容。但經龍發堂將劉某送到醫院檢 查,發現他只患有支氣管炎,血便及高血壓等病症。 檢察官依據前述偵查發現以及龍發堂人員的證詞,將劉姓老翁之 妻與兒子,均依妨害自由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界人士表示,在電影情節中,曾有人為了某種緣故,把正常人 送進「瘋人院」;然而在現實社會是不可能發生這樣情形的,如今真 的有人這樣做,那麼當事人是否觸犯妨害自由罪的,依刑法第三百零 四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銀元)以下罰金。由於劉氏母子 將其夫、其父送往龍發堂的切結書係偽造的,所以他們母子二人還觸 犯偽造文書罪,依法也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說,前述劉氏母子被控妨害自由案,尚有待法官調查審 理,結果如何無法預測,但是有這一案例的借鏡,今後家庭成員間如 有問題,應循正常途徑尋求解決之道,切不可違法亂來,到頭來問題 沒有解決,卻為自己惹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