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治理之動機與工作要項動機與工作要項 90.9.4.(二) 土石流及崩塌地之發生,絕大部份均係坡面地表逕流集中,地下 滲流發達所致,因此若能有效分散地表逕流,防止地表水入滲,當有 助於坡面土體之安定。 源頭設置分水、截水設施,並在地表水容易入滲之裂隙處予以填 補,以減少逕流入滲、減緩滲流發展等之治理理念應屬正確。 土石流及崩塌地上方源頭處理,將地表水引流至安全地點,以防 流入裂縫或崩塌地面。崩塌地上稜線邊緣之高莖危木截短。危石、危 木之清除。 崩塌坡面處理以植生編柵及截導水工,將地表水引到植被良好地 區。崩塌坡面外緣之截水設施,以防地表水流入崩塌區。填平蝕溝或 保護蝕溝,以防止沖蝕溝擴大。 源頭坡面乃至於稜線附近之坡面,在地震之撼動或因崩塌之解壓 而形成之裂縫,以土壤力學性質而言,該等裂縫已使邊坡土體之抗剪 強度大為減低,在雨水之灌注或相當之外力作用下,的確有不穩定之 可能,因此予以填補,以防止雨水入滲,或以土方填補並加以夯實, 實有助於該土體穩定度之提高,因此該構想並無問題。 崩塌源頭坡面裂縫衍生之長度、寬度、深度等若達相當規模以上 ,甚至崩塌上緣至稜線間在廣大坡面之地形條件下,則此等填補作業 ,欲以人工方式為之,其牽涉到土方供應來源、夯實作業器材之可及 程度,若無便利之搬運系統,其執行之困難度甚高。而即使填補作業 得以順利進行,但原經地震之鬆動土層與原地下滲流之路徑未能同時 予以處理,則難避免該土層再度崩塌發生之可能。 崩塌源頭坡面之地表逕流集中,為蝕溝發展之濫觴,更為崩塌或 土石流發生之主要誘因,因此將甚逕流攔截分散,固為保護坡面減少 崩塌、土石流發生之重要防治對策。 坡面逕流之攔截、分流必須將之引導至安全地方,否則固然將源 頭之地表逕流阻截,可避免匯入崩塌源頭流下,降低該崩塌地之再度 發生崩塌、土石流現象,但將水流分兩側沿斜坡流下,則不免因攔阻 水量之集中流動,而在崩塌地之兩側邊坡形成另一條沖蝕溝,甚而引 發另一處崩塌之可能。 源頭治理工作有其施作上之困難度,且存在預期成效之不確定性 ,而為避免當地民眾對此政府德政之疑慮,故此項工作之推動,宜以 交通便利、自然環境單純,且崩塌規模較小之地方作為對象來進行, 或許可將此項工作予以落實,並減少不必要之爭議。 崩塌地與土石流之防治,其植生覆蓋固可有效防止表土流失,根 系亦可提高土體之抗剪強度,增加邊坡之穩定度,惟土體破壞面之發 生具有相當高之不確定性,因此適當硬體構造物之配置亦有其必要性 ,不可偏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