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資源之保育工作 90.7.24.(二) 台灣由於先天具有特殊之環境背景,以致生態環境脆弱,地表侵 蝕作用強烈,因而土地日益退化,經常造成山洪、土石流、地滑、水 土流失等嚴重之山地災害。 著人口之快速增長、經濟蓬勃發展和不合理之山坡地開發利用, 無形中亦加劇環境之退化與山地災害之擴大,因而對民眾生命財產安 全與社會經濟發展,構成嚴重之威脅。 台灣之自然環境 (包括地質、地形、土壤、氣象及水文等環境條 件)不佳,因此極易引發山崩、地滑、土石流、洪水,以及地震等天 然災害;若加以不當開發、濫墾濫伐、非法採砂等違反自然行為之無 情摧殘,則更足以破壞地表及河道之穩定與平衡而遭受大自然之反撲 ,因而各種災害之產生,在所難免。 對於人口如此密集之台灣而言 (目前密度已超過六二O人/平方 公里),僅佔大約四分之一之平地面積,確實難以容納及利用,因此 為求生存與發展,開發行為勢所難免。 開發行為必然對環境帶來衝擊,即對原本平衡之地表 (包括河川 )造成破壞,對水文環境產生極為不利之影響,包括:蒸發散量之降 低、入滲容量及蓄水量之滅少、集流時間縮短、逕流量增大、土壤沖 蝕加劇、水質惡化及濁度提高、地下水位下降及地層下陷之產生、以 及崩坍現象發生之頻率增大等,若不妥善處理,對環境之傷害可想而 知。 在國內部份,坡地或集水區不當開發引發逕流及泥砂量增加而可 能造成災害一事,開發度在超過三O%時,無論逕流或泥砂產量均快 速增加,到四O%時逕流及泥砂量將分別為未開發前之大約二.五倍 及二O倍,可見人為開發對環境衝擊之程度。 高爾夫球場之開發 (作業期間)亦至少超過一OOO倍,即使完 工之後,場地已植草完成,看似綠油油一片,然因其草根入土不深, 且表土鬆軟 (已非原土),故在暴雨之下之土壤沖蝕量亦至少為原來 之一O倍。可見對環境之影響確實不可忽視。 水土災害中絕大部分由山上而來,因此保育中之首要工作為上游 集水區 (包括坡地、林地、野溪等)之治產,例如:水土保持處理、 污染防制等。 目前最急於處理都為如何保護林地 (包括造林)以達水源涵養之 目的。以達水源涵養之目的;如何使坡地及高山地區所種植之果樹、 檳榔、高冷蔬菜,以及茶園等之水土流失滅至最低、減少裸露面積以 減少逕流、控制農藥之污染,以及如何使河溪上游之水質保持清潔, 否則對中下游之衝擊將永難避免,災害之發生亦屬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