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土砂災害之治理 90.7.3.(二) 自然力作用下的各種沖蝕作用,是造陸運動提升地表後必有的現 象。包括地表植生被覆的保護作用、降雨的打擊、集中逕流的沖刷、 泥砂的淤積、地表的再提高等,形成了一個自然的穩定動態平衡。 自然的地形地貌演替行為,包含地質破碎不穩定地區的自然崩解 、地形陡峻區的坡面坡度調節作用、河川基腳沖刷所導致的坡面滑動 及崩落、豪大雨的衝擊及逕流沖刷、土砂移動時產生的洪水氾濫及土 砂堆積等,此等現象及狀況維持著地形地貌的穩定與平衡。 人為開發而未經詳細規劃與執行,使淺山地區因大量失控的開發 而破壞山坡地的平衡,加速地表流失。 「山崩」是地表組成物質成塊體狀向下邊坡移動的現象。一般發 生在坡度較陡的滑動面上或是地質狀況較破碎的地方。常因降雨而增 加岩體中所含水分,致使岩體的摩察力降低而造成山崩。 「地滑」是岩塊或土體沿明顯的破壞面向下坡滑動的現象。平面 型地滑常見於順向坡地區,順向坡地區同時具備規則的砂頁岩互層構 造、岩層傾角大於溼摩擦角、坡角大於岩層傾角及有完全自由端等條 件的配合,才有平面型地滑的可能。 「土石流係指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 後所產生之流動體。」因富含泥、砂、礫及巨石等物質,類似老天所 做的預拌混凝土,土石流之最大流量約為一般清水流量的十倍,其可 能產生的災害可見一般。 「土壤沖蝕」是土壤受雨水或風力的作用被移離原位置的現象, 土壤沖蝕常形成坡地農業生產力下降及低窪地區的淤積等問題。 對於大面積且坡度陡峻的山坡地,其植生復育工作及由「大自然 」自行療傷。因為隨著坡面上不穩定的土石或表土因雨水的作用而日 漸穩定或移除,則自然入侵的植物將會逐漸形成穩定的植物群落,重 新於現地繁衍,當然人工的植生應待坡面較穩定後再做。 以維持現有地形為原則,在現場地質鑽探及區域地質調查完成後 判定之,對可能再產生崩塌之地區應作詳細之坡面治理規劃。 目前政府單位在土砂災害防治方面,面臨的最大問題為在災害地 區之無法順利取得用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有關「水土保持用地 之撥用及徵收」、第二十六條有關「緊急水土保持處理之徵用物料、 人工、土地及拆除障礙物」、第二十七條有關「行使警察職權」等, 皆有明確之立法;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三五條則對「緊急處理之條 件及程序」有詳細之規定。 政府機關應依此執行對土砂害災之緊急處理,相信對執行效率及 成果應可有效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