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崩塌的特性 90.10.16.(二) 在台灣地區每年發生地震、颱風、豪雨的次數,與其他地區相比 有過之而不及,這些自然作用力造成山坡地崩塌、土石流等土砂災害 經常發生,尤其是賀伯颱風與集集大地震造成的崩塌、土石流等災害 之規模更是歷年來罕見。 就地理位置而言,台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處 ,東南方的菲律賓海板塊每年以七至八公分的速度持續往歐亞大陸板 塊推擠,兩個板塊不斷碰撞擠壓,造成許多大小規模的地震與全島處 處是斷層,也使得中央山脈地區地層持續不斷的抬升,形成陡峻的地 形。 由於人口持續增加,人類活動範圍擴大,山坡地不當的開發利用 ,甚至遷居於崩塌、土石流等危險區域,使得自然作用力滲雜人為的 干擾,造成塌崩現象更是錯綜複雜,使得崩塌發生原因的釐清更加困 難。 台灣因地形、地質、降雨等因素,大部分屬山崩的形式較多,地 滑則多發生於西部麓山二次堆積地帶。然而發生崩塌時,則通常是崩 塌深度較深之大面積崩塌。其次,板塊擠壓造成岩層受力產生破裂即 為節理,節理使得岩層的強度降低,而且節理的開口使水分容易進入 岩層內,促進岩層內的風化作用,以及孔隙水壓增高等,使岩層的強 度降低。 坡度是造成坡面崩塌的另一重要因素,從力的平衡觀點,坡度越 陡,則土層或是岩層往下移動的作用力越大,然而岩層的強度越高才 能存在於陡峻的坡面,因此產生崩塌的機率較低。 由於雨水作用,促進岩層或土層的物理、化學風化作用,降低岩 層或土層的強度,甚至在透水性較差的地層形成滑動破壞面。 坡面崩塌有時候發生在豪雨期間,有時候發生在豪雨終了之後發 生崩塌的情形較多,若每小時降雨量達七十至一OO公厘以上,累積 雨量達一五O公厘以上,則發生崩塌的可能性會大增。 除了豪雨,地震亦為造成坡面崩塌的自然誘因,地震規模在五點 五左右以下則不容易發生崩塌,地震規模在五點五以上時則發生坡面 崩塌,而且隨地震規模的大小成比例增加。 地震時造成的崩塌與豪雨時造成的崩塌情形並不一致,從崩塌的 位置來看,地震造成的崩塌大部分發生在山頂或是山腹的凸部較多, 而豪雨造成的崩塌則發生在山腹的凹部。 地震時的崩塌大部分發生在山頂部分,主要是地震產生的水平加 速度隨高度增加呈比例增加,例如住在同一楝大樓內,地震發生時頂 層感受到搖晃的程度會比底層來得明顯,九二一地震造成九九峰山頂 濯濯即為明顯事例。 豪雨、地震等造成坡面崩塌之外,人為不當的開發利用亦是造成 坡面崩塌的主要誘因之一,由於人為不當的開發利用,使得原來是穩 定的山坡地造成崩塌的情形,因而使得坡面崩塌因素的分析更複雜化 。 坡面崩塌的發生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甚至各個因素之間有相互 影響的情形,因此,各個因素與坡面崩塌的關係相當難以界定。 在實務上要預測坡面崩塌何地產生、何時發生、發生之規模大小 ,目前尚無法達到,除了考慮地質構造、地形等基本因素之外,設置 雨量站監測降雨量,當作警戒避難的參考,為目前避免坡面崩塌災害 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