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土砂災害減輕之對策 90.4.17.(二) 目前土地政策係將山坡地劃分為許多不同土地使用類別,依其環 境敏感特性限制各種不同目的使用,惟因各種不同目的使用山坡地, 必須先行開挖整地,以改變坡地地形,而取得容易使用之平坦地形, 此等開挖整地即將土層予以翻動,將造成另一無法在短期趨於穩定之 環境,再加上許多不當排水系統,任意加高人工擋土設施,乃至於高 大建築物之座落,在在均使得山坡地負荷發生改變,並存在許多不可 預知之後遺症。 國營事業民營化在轉變階段,許多台糖土地己逐漸開放使用,但 宜有較周延規範,以避免土地不當炒作,同時農業發展條例修訂通過 後之配套措施,如何營造農村環境,以減少農家散居問題,及提供鼓 勵山坡地農民下山誘因,可能為當前相關主管機關必須深入檢討之問 題。 相對於林業政策,由於木材價格低迷,造林無利可圖,致林農紛 紛尋求短利而改種其他作物,使得林地違規使用,而造成水土流失等 災害,直接、問接損及水土資源保育,更是災害肇因。 農作物栽培即在農民不斷更換,又因氣候變動而使農民收入不穩 定,山坡地農業即在此不穩定條件下,農民無法穩定從事單一作物栽 培以獲得穩定收入。而從事投機性栽培,又使得土地不斷破壞,而致 生水土災害。 山坡地農業未來因應國際農產品輸入之衝擊,農政單位應考慮山 坡地氣候條件及市場需求,建立完善輔導制度,選擇適合且無競爭性 作物種類,並配合適當價格保証以管制各種農作物種植面積,避免農 民任意種植,且不斷擾動山坡地土壤,造成土壤流失等土砂災害。 如何選擇安全環境之適當地方,重新規劃山坡地農村聚落,並誘 導散戶農家將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合而為一之觀念,變更為生活環境 朝集村化,生產環境朝保育化之觀念,遷村至具有周全公共設施,且 有完整維生與避難系統之農村聚落,而即使有災害發生,亦可降低災 害規模,並方便搶救,以減少災害損失及降低社會成本支出。 在山坡地特殊環境下,各種產業發展均有其不利因素及較高風險 存在之事實,使得產業發展有其限制性,無形中,山區居民在產業發 展不易,連帶將影響就業問題,如何解決亦應加以考慮。 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目的乃在宣示該地區具有潛在水土災害威脅 ,故應避免加以開發。而積極面乃在著手規劃進行長期治理工作,以 期改善該地區自然環境特性,並營造一安全生活與生產空間,甚至加 速生態環境復育。 山坡地除國、公有林班地應加強造林,以營造山坡地保水保土之 優良環境並改善氣候條件外,私有林之迼林亦宜規劃由政府代為執行 ,而林農則由政府予以僱用,採用類似以工代賑之方式,協助進行林 地造林、撫育與護林工作。 山坡地居民應隨時有危機意識,每逄豪雨即應有避難準備。而山 區居民防災組織系統建立,應從災害預測、連繫、疏散至避難場所之 指定、避難路線之規劃、維生物質之儲備及災害之通報、搶救等均有 分工與規劃,並且定時加以演練,以備緊急災難逃生。畢竟生命無價 ,而任何防治措施均無法保証土砂災害絕對不會發生,因此惟有避而 遠之,才是積極防災精神。 政府能為民眾提供之保護措施畢竟有限,而居住在山坡地民眾必 須瞭解其先天環境不利條件,因此必須時時透過媒體宣導、民眾講習 等方式,教育民眾瞭解身邊周遭環境變遷之徵象,及可能帶來之災害 ,而採取事先預防措施,以減少災害發生,同時加強對土地珍惜觀念 ,積極參與環境保育工作。 在目前科技無法抑止土砂災害發生現況下,如何降低土砂害發生 規模與頻率,乃為當前地震災區其至於全台灣山坡地環境改善之最低 要求。 從政策面作全盤檢討,而從技術面落實防災工作,並從管理面有 效掌握山坡地動態,方能使山坡地土砂災害問題不再是政府施政包袱 ,而居民亦無須時時籠罩在不安全之環境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