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之經營策略 90.2.27.(二) 森林保護乃森林遭受各種危害時之一種防禦保護行為,育林與保 護關係密切,兩者必須充分協調,始能達到育林目的。 林木、林分為基礎擴展到由此所組成生態系之運作與機能等,植 物若處於健康與優勢之情況,必能增強森林組成分子林木之活力,抗 害性與受害後之恢復能力與整個生態系之健康運作。 森林之所以造成大面積衰退與死亡,原因相當複雜,而基本原因 可能是森林 (寄主)本身之遺傳條件與生理特性首先表現衰弱,即指 誘因而言,主要是寄主罹病者之各體因素,再加上環境逆壓諸因子等 助因與主因之雙重影響下,乃呈現助長與連帶效應,以致造成最不利 如死亡之結果。 對林木造成經濟上之災害與損失時,原則上應採取降低有害生物 之繁殖與移入,增高他們的死亡率或移出率,將有害生物之平均密度 與變動振幅減低,以抑制生物為害之發生頻度以及大發生之機會。 有害生物,寄主兩者生態體系之相關性加以綜合健康管理,最高 目標是將受害程度控制在經濟可接受水準之範圍內。 誘導森林生態系之健康運作,先從選育抵抗強之樹 (品)種做起 ,維持林木及林地之生長與生產優勢條件,能將危害降到限界之下。 森林之綜合健康管理可視為一種生物危害之健康防除法,其指針 有:多去利用樹木之自然生物特性去免疫抗害,藉著生態彈性以促使 受害木康復,減少損失,多用物理的與生物的間接防除法,降低採用 直接防除之化學防治之比率,並重視林業 (育林)之防除法兼行動物 動態之控制等,以達到經濟的、永續的及安全的防治為害之最高目標 。 健康的森林危害的防治,首應作些基本的監測工作,諸如收集重 要的資訊以訂定綜合性 (育林、保護、有害生物經營)之資源經營系 統,重要工作是推 (預)側為害之風險度,瞭解受害發生前後之氣象 變化,提升林木及林分之健康條件 (度)( 經由撫育及更新),進行生 態原則之育林 (樹種選定、組成與配置)等,必以預防重於治療為基 本之經營理念。 為害不致發生為原則或為害發生未達到經濟與資源損失之水準, 到達林業人員尚能接受之程度,如此即不構成保護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