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英文法作者柯旗化患老人癡呆症談「禁治產人」 89.11.11.(六) 一般人很少聽過有「禁治產」這個法律名詞,簡而言之,禁治產 ,就是禁止他治理自己的產業,而由他的監護人處理,換言之,禁治 產的制度,也是一樣以法律來保障人民權益的方法! 什麼樣人應該聲請為「禁治產人」呢?依民法第十四條規定:「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 偶或最近親屬二人之聲請,宣告禁治產。」民法第十五條更規定:「 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 由前述的有關規定說明,假如你家中有年老且心神喪失之人,他 的名下又有為數不少動產與不動產,為防止他本人在外受騙上當,其 配偶等就可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他為禁治產人。禁治產人無行為能 力,這種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他的一切行為必須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為處理。 家住高雄市曾著有「新英文法」的柯旗化,因年事已高,且早年 又遭逢「白色恐佈」先後入獄兩次,時間長達十七年,如今他罹患老 人癡呆症,使得獲賠的新台幣八百多萬元的冤獄賠償金無法請領,其 妻在戶政人員建議下,向法院聲請柯旗化為禁治產人。 柯妻在聲請書指出,柯旗化在青年期間,遭逢白色恐佈,先後入 獄兩次,時間長達十七年之久,在此期間身心慘遭折磨,他出獄完成 自傳∼「台灣監獄島」後,即罹患帕金森氏症和阿茲海默症,俗即俗 稱為「老人癡呆症」,且病情加速惡化,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等一切事 務,均需要家人和醫護人員照料。柯旗化身體狀況若非已達心神喪失 階段,也已達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之程度,並有高雄市民生、 凱旋及高醫等醫院診斷證明。 此外,柯旗化聲請的冤獄賠償,已獲法院判賠新台幣八百多萬元 ,由於無法申請印鑑證明,這筆賠償迄今無法辦理申領,曾勞動戶政 人員親自到家裡,探詢他無法親自前往申辦印鑑證明的原因,可是他 對此均未回答或點頭,在無奈下,戶政人員建議柯妻為維護他法律權 益,應向法院聲請為禁治產人。 今(八十九)年五月,承辦法官親至柯旗化所住的民生醫院,當 面觀察醫師詢問柯某年齡、姓名及配偶等問題,他均無法回答,且面 無表情,確定患有老人癡呆症,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依法宣告柯某為 禁治產人。 法界人士說,柯旗化被宣告為禁治產人,依法他變成「無行為能 力人」,除了法院應加以公示,使社會大眾都知道,以保護交易安全 外,還必須替禁治產人設置一個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其順序是配 偶、父母、同居之祖父母及家長等。 有誰可以聲請禁治產呢?依法律規定為配偶,如果沒有配偶,就 必須有兩個最近的親屬聲請宣告,為什麼要兩個人呢?其用意是在於 防止有陷害他人的行為。 法界人士同時表示,當禁治產人心神已完全恢復時,他有權向法 律聲請撤銷宣告,撤銷後,他就恢復行為能力,即可繼續管理自己的 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