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裝於室內,瓦斯外洩毒死房客,房東有罪,且須賠償 89.9.30.(六) 使用瓦斯熱水器洗澡,不管是都市或農村可說已非常普遍了,然 而近年常來聞有一氣化碳外洩中毒事件發生,若房子是出租,熱水器 等設備又是房東提供,一旦發生意外,房東就該負起刑事與民事賠償 責任! 瓦斯爐水器的使用已非常普通,社會大眾對於瓦斯外洩或不完全 燃燒極易產生一氣化碳中毒的常識都很了解,可是仍時常傳有意外發 生,而所有人因此也會吃上「過失致人於死」的官司,其情雖可憫, 但國法所不容。 最近,台北地方法院又審理一件使用瓦斯熱水器導致房客中毒死 亡案,法官依刑法過失犯罪將房東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並於判決確定 提起民事之訴,請求賠償新台幣兩百廿二萬多元,有了這件案例,家 中有使用瓦斯熱水器的人,應隨留意熱水器瓦斯是否有外洩以及有使 用中瓦斯燃燒不完全的情形,以免萬一發生事故而吃上刑事官司。 這件熱水器因瓦斯燃燒不完全,導致房客於洗澡時中毒死亡案, 是發生在民國八十八年元月間,為何會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呢?就要從 六年前談起。 家住台北市延吉街一處公寓四樓的林姓屋主,於民國八十二年起 將頂樓加蓋,以便出租貼補家用,為方便房客沐浴,並浴室內裝置瓦 斯熱水器,不久前即有陳姓女子等人租住,其房租租金內亦包括水電 、瓦斯等,熱水器也供房客使用。到去(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晚間 ,陳女使用瓦斯熱水器洗澡時,雖然打開浴室窗戶,仍因瓦斯燃燒不 完全,使陳女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經其他房客發現時,陳女已經氣絕 死亡了。 案發後,經警方報請檢察官偕法相驗,認為房客洗澡時中毒死亡 ,肇因於裝在浴室內的瓦斯爐熱水器瓦斯燃燒不完全所致,於是將房 東林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本安經過一、二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刑處依過失致死罪,將房 東林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房東對於浴室內瓦斯爐、熱水器的 設備有最後決定權,而一般人都知道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的一氧化碳 會導致中毒,被告並非不能注意,卻疏於注意,仍把瓦斯熱水器裝置 在未加裝抽風機設備的浴室內,致使洗澡中的陳姓女房客因瓦斯未燃 燒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應當負起過失致死的罪責。 死者家人在刑事部分判決有罪確定後,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 事賠償之訴,請求法官判房東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 民事處法官調查審查後,引用民法債編∼即民法第四二十三條的 規定,認為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而瓦斯 燃燒不完全易產生一氧化碳中毒,已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其危險性自 為被告所明知,被告竟誤以為只要將窗戶打開即可避色瓦斯中毒,因 此應負起過失侵權所為責任,故判決賠償死者父親一百三十六萬八千 元,賠償死者母親八十五萬五千元,共計三百二十二萬二千元,其包 括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法界人士表示,有了上述案例,今後住戶安裝瓦斯熱水器時要特 別留意地點,切不可再把它裝於浴室內,以免一再發生洗澡時中毒事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