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法拍屋觸犯毀損等罪 89.9.2.(六) 在目前的工商社會中,抵押借款是最普遍的籌錢方式,萬一到期 因故無法還錢,用以抵押的房屋就會遭到法院查封並公告拍賣,這種 情形即謂之「法拍屋」;屏東縣有三名屋主不甘房子被拍賣,於遷出 前將屋內裝潢等設備破壞,先後被法官移送檢察官偵辦,罪名是違反 查封效力及毀損,這種行為真是太不智了。 據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表示,從今(八十九)年初開始 ,有標到「法拍屋」的當事人先後向法院反映,指出有法拍屋主或現 住人,借機向他索取裝潢及搬遷費用,否則以破壞屋內裝潢作要脅, 法官聽後非常重視,並派員進行了解。 這位民事執行處廖姓法官說,在派員查訪後,證實果有此事,先 後將三名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後,故意破壞室內裝潢及其他設備之人 ,依毀損及違反查封效力等罪名移請檢察官偵辦。 其中一件是當事人拍到法拍屋後,前往他標得的房屋查看時,發 現屋主即債務人正在屋內打牆壁、拆裝潢,於是報警並以電話向法官 報告此情。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接到當事人報告後,即派書記官陪同當 事人前往,並請管區員警配合。可是他們到達現場後,債務人竟然將 大門上鎖,自己在屋內繼續破壞裝潢等設備,且不理會書記官和員警 在外敲門,弄得書記官無奈,最後由員警找來里長,並請來鎖匠,才 把鎖打開推門進入制止繼續破壞。 承辦法拍屋的法官聽了書記官報告即非常生氣,認為債務人的行 為已涉及毀損與違反查封效力;事後,債務人對破壞屋內裝潢等的行 為感到後悔,也認為事態嚴重,於是跑到法院向承辦法官苦苦求情, 但未獲原諒。 承辦法官表示此風不可長,既然有犯罪的事實,即應移送檢察官 依法偵辦,其罪名是毀損及違反查封效力,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告訴人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回,但是違反查封效力屬公訴罪,是不可 以撤回的,這三件正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中。 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損毀、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 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銀元)以下罰金。由於法拍屋都是經由查封的程 序,屋主即債務人如撕毀封條進入屋內,就觸犯了這條罪名,若債務 人見自己的房子遭法院查封拍賣,心有不甘,而有破壞屋內設施及裝 潢等情,這又觸犯毀損罪,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處判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銀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在此工商社會中「法拍屋」在房屋市場已佔有重 要地位,有人專門為法拍屋定期發行刊物,也有人專做法拍屋的生意 ,如果在買法拍屋時,屋內的設施與裝潢等均遭破壞或拆光,將會影 響到大眾購買法拍屋的意願,換句話說,若法院無法維護查封後的法 拍屋完好,那還有人會去購買法拍屋,所以他讚成法官的做法,把違 法的債務人移送法辦。 聰明的債務人在房屋遭到拍賣後,就應該面對現實,不可有違法 的舉動,以免為自己再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