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成災,違法官商判刑 89.5.13.(六) 近年來,在中北部的近山或山區,遇有颱風豪雨,都會發生土石 流,釀成房屋被沖倒,鄉民遭活埋的慘劇,究其原因,多為主管官員 把關不嚴,或有官商勾結之情,使山坡地過度開發以及未做好水土保 持所致。 在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間,當芭比絲颱風挾豪雨來襲時,就導致台 北縣三芝鄉的一處墓園違法興建的擋土牆邊坡滑動,形成土石流,埋 沒山腳下的道路及農田,也使鄭姓鄉民夫婦逃生不及,而遭土石流活 埋死亡。案經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將官商三人提起 公訴,也被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分別判處重刑,還要併科新台幣三百多 萬元的罰金。 有了這件判決,應對違法開發山坡地的人有所警愓,以免土石流 一再發生,破壞山區水土保持,帶來嚴重後果。 三芝鄉土石流釀成災害是這樣發生的,有一李姓男子自民國八十 三年底起至八十六年元月間,在台北縣三芝鄉土地公埔段的山坡土地 上,依縣政府核發的建築執照,興建名為「真龍殿」的納骨塔,事後 為處理從該處工地所挖出的剩餘棄土,明知附近的四筆土地均屬法定 的山坡地,依法不得擅自開墾,竟然委由一家日商公司設計,並由另 一家公司監造擋土牆,以作為棄土場,意圖利用棄土填平擋土牆的內 凹地後,以便日後再擴大興建成為火葬場及殯儀館等或作土葬墓區等 用途。 到民國八十四年間,原任該「真龍殿」公司的執行副總經理的林 姓男子辭職後,自行在外投資另一家營造公司,並承包「真龍殿」納 骨塔的第二期挖土,棄土等工程後,竟偽造棄土証明,將挖出的廢棄 土直接傾倒入擋土牆內,前後兩期工程共傾倒棄土約八萬五千餘立方 公尺,佔地面積約達一萬三千平方公尺,超出擋牆高度很多。 在八十七年十月間,芭比絲颱風挾帶豪大雨來襲時,導致前述擋 土牆邊坡滑動,使大量雨水伴隨著土石形成「土石流」,沿溪谷漫流 數百公尺,埋設山腳下的道路與農田,也造成三芝鄉員山村鄭姓鄉民 夫婦二人逃生不及,慘遭土石流活埋死亡。 這起土石流造成災害後,經檢察官深入調查,認為有人謀不臧及 違規開發山坡地之情,於是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將兩家公司負責人 提起公訴,台北縣政府農業局的蔡姓承辦人當颱風來襲時,涉有廢弛 職務之情,亦依瀆職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本案經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審理後,將「真龍殿」的李姓負責 人及濫倒廢土的林姓包商,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六月,各併科罰金新台幣八十萬元,台北縣政府的蔡姓承辦人,則依 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法人方面,兩 家公司業者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仍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分別科處罰 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出,被告的蔡姓公務員當颱風來襲前夕,經人 檢舉違法傾倒廢土時,未依法前往實地履勘即偽填查報單,且有張冠 李戴之情,所以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將他判刑。 法界人士表示,近一、二十年來,由於山坡地過度開發,又多未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尤其在台灣中部山區每遇豪雨即發生土石流災情 ,使國家社會也因而付出嚴重成本損失,所以對違法者應從重量刑, 用以警愓。在政府方面,更應對山坡地開發案嚴加把關,加強山區水 土保持,以防止土石流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