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鈔不可使用 89.2.12.(六) 在目前社會中,有少數歹徒做起發財夢,從事印製偽鈔的勾當, 也有人不小心收進偽鈔,明知是假的,仍然要以「魚目混珠」方式把 它用出去,這都構成犯法了,而且罪刑很重。 最近在媒體新聞報導中,已有多起的歹徒以彩色印影機來偽造新 台幣千元大鈔,經警方偵破後,一干人犯都依偽造國幣罪嫌移送檢察 官偵辦,有些人也是「財迷心竅」,以廉價購買這些假鈔票,俟機使 用得利,如此亦構成行使偽鈔罪,判刑也不輕啊!奉勸社會大眾切不 可以身試法,下面就是一個例子。 去(八十八)年底,彰化縣警方在路檢時,就查獲一起以偽造千 元大鈔付計程車資案,這名持用偽鈔的男子,即依偽造國幣罪嫌移送 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的員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六日零晨二 時許,在彰化市中華路上執行夜間路檢勤務時,有一輛自台中駛來的 計程車遭警方欄下檢查,此刻乘車的男子急著要下車,並持一張千元 之大鈔的新台幣付車資,計程車司機在矇矓街燈下找錢時發現這張全 新的鈔票有異,於是不讓該乘客下車,兩人於理論之際,彰化警分局 中正派出所路檢員警見情馬上過來查詢處埋。 據警方調查,駕駛計程車的司機姓張,他於當天凌晨一時許在台 中市區營業時,有一男子即卅三歲的蕭福成,叫車載他往彰化市,當 車經過彰化市中華路上時,蕭某見前方有警察在路檢,於是他要求司 機停車,並拿出一張全新的千元大鈔來付車資,被司機發覺鈔票有異 ,於是不讓蕭下車而起爭執。 當員警趕到查究處理時,蕭某連忙把一只皮夾塞在坐墊下面,即 被眼尖的員警發現搜出,在皮夾內查獲有二十三張偽造的千元新台幣 ,於是將蕭某帶警分局偵辦。 警方自電腦中查知,蕭某有竊盜、妨害自己及安非他命等前科, 他在警方偵訊時,有一只不離手的茶葉罐,使員警感到蹊蹺,員警把 該茶葉罐拿過來打開一看,竟又有一捲五十張千元偽鈔藏在罐內,其 中有四十張偽鈔是相同號碼的。 在員警一再追問下,蕭福成供稱,他是於案發前一天在台中市第 一市場,以一萬伍仟的代價,向一名年約三十歲綽號叫「阿清」的男 子,購得七十四張的千元偽鈔,在第一次持以準備付計程車車資時, 就被司機發覺是偽鈔,彰化警方除將他依偽造國幣罪嫌移送檢察官偵 辦外,並再追查這批偽鈔的來源。 偽造新台幣就是偽造國幣,如有違反即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處 斷,依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 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銀元)以下 罰金;同條文第二項規定,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 法界人士表示,不但新台幣不可偽造與行使,就是銀行支票、本 票、印花、郵票、汽車與火車票等等的有價証券都不得偽造與變造, 更不可以意圖行使,這些均屬犯法的行為。今後,如果您萬一收到了 假鈔,若無法找到給你假鈔的人,那祇有自認倒楣算了,否則會吃官 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