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害人∼談風水師為人修墳改運詐財∼ 89.1.27.(六) 「迷信」,這兩個字,在國語辭典中的解釋是「不辨是非,一昧 盲從。」也有解釋是「盲目地信仰」。 而國人在現實生活中,幾乎處處均充斥著「迷信」,諸如迷信風 水之說,迷信命運,迷信自己名字取的不好,迷信紫微斗數等等,你 萬萬想不到,這些迷信都會為歹徒所利用,趁機行騙,使你失財失身 。最近有一名「風水師」就是利用這項人性的弱點,一舉騙得四百多 萬元,事發後被檢察官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依法要判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不管這樁涉及迷信的詐欺案最後結果如何,但對一般社會大眾來 說,是有些警愓作用的,有了這樁騙案的借鏡,可教人不要過於迷信 ,以免吃虧上當啊! 這件迷信風水之說受騙的案例,是發生在台北市,有一張姓男子 因母其身體不適,以及妻子受刑案纏身等困擾,極待改善,乃於民國 八十六年底,經人介紹與陳姓風水師認識。 陳某明知自己並無任何超乎常人的法力,僅只是依據堪輿書籍為 人推算墳墓座向,他竟以三寸不爛之舌,聲稱張家的祖墳有問題為由 ,吹噓自己有辦法為張家看風水,在實地察看後,認為應重新翻修祖 墳,方能使張家改運,張妻的官司也可無事,致使張姓男子信以為真 ,而同意陳某所開的代價四百三十二萬元,先後給付現金十萬六千元 ,以及支票四百二十一萬四千元。 事後,張姓男子因他妻子的刑事官司仍被法官判處重刑,而他母 親的身體情況也未見改善,至此始知受騙,於是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 訴。 在檢察官開庭偵查時,被告的陳姓風水師辯稱,是因張家一再請 求他看風水師他才答應的。但是,他並沒有向張家保証可以消災解厄 。 檢察官廣泛調查後認為,由於國人多有迷信的傾向,事業不順的 張姓男子,其妻又為刑事官司纏身所困,於聽聞陳某所言可為他家改 運,猶如落水之人乍見水中的浮木,一時六神無主的張姓男子而失去 正常人的判斷力,且陳某以開出高價誇言可以改運,官司亦可保無事 ,張姓其妻仍被法判處重刑,才感到受騙了。 檢察官為查明陳姓風水師為張家重造祖墳收費是否過高,乃參考 星相卜卦堪與職業工會的風水鑑價,認定陳某的超標準收費,與他施 用詐術有關,於是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也盼法官給予重懲。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普通詐欺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銀元)以下罰金,若犯常業詐欺罪, 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得併科五千元(銀元)以下罰金 。 法界人士表示,有不少國人都迷信風水之說,如家中發生事故, 即懷疑祖墳葬的地點不好,房屋座向不對或者是自己的名字取得有問 題,如此一來,就會給有心人可趁之機,利用遷葬或修墳等等向你騙 錢,有些婦女為了改運,更被騙得破財失身,結果也沒有為自己及家 人消災解厄,有些人為了顏面,被騙後還不敢張揚。像前述這個案例 ,是千百個的其中之一,希望社會大眾引以為鑑,不可再迷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