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地層下陷之防治 89.8.1.(二) 地層下陷是地質災害的一種,也就是指地層向下移動所呈現之地 面及地層下陷。其發生原因複雜如地殼板塊運動、火山活動、地震、 石灰岩被地下水溶蝕、地下伏流、冰庫地層解凍、海水面上升或地下 有機物氧化等,一般而言,天然因素所造成的地層下陷,其發生的頻 率小,對台灣的地層下陷所造成的影響以人為因素為主係因大量地抽 取地下水所致。 大量抽取地下流體其衍生之地層下陷可在短短幾年內,造成地表 在廣大範圍內明顯的下陷。台灣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就是屬於人為性 的因素所造成的。由於台灣雨量在時間及空間上分布的極不平均,造 成西南沿海地區多依賴開發成本較低,水質水量較穩定之地下水,當 過量地抽取地下水時,相對的地下水水壓也就減少。 地層下陷的情況一但發生後,整個下陷區因為地平面往下沈,甚 至可能因而低於海平面,所以這些區域對於水患特別敏感,特別的易 受颱風或者短時間內急速的大量降雨所影響。 地層下陷的問題牽涉到土地的利用與規劃、環境生態的保育、水 資源的供調與利用、及產業的發展與調整。因此在執行上需要各級政 府包括內政部、環保署、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等相關部門的通力配 合。在部會與部會、中央與地方間等的工作連繫與協調上,需要較多 的時間與精力作充分的溝通。 實際的工作推動者為各地方政府,然以各地方主管機關之人力運 用上觀察,顯然無法卯足全力配合本方案的推動。尤其對於非法水井 與魚塭的取締與拆除,均需要適量人力的支援,因此,人力之增加是 關鍵之一。 為期解決地層下陷的問題,經濟部乃與農委會會銜提出地下層下 陷防治執行方案,重新規劃土地利用的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地 下水管制與水資源規劃、及教育宣導四個方向來減少產業對地下水的 依賴性,並且防止地層下陷持續惡化。 除了加強取締違規違法私自鑿井抽取地下水外,更積極地開發地 面水資源,使人民有較充裕的取水管道,調配用水需求。並且進行水 平衡調查分析、推動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的策略,使用水資源供 需達到最有效率的境界。 地層下陷的沈陷行為從物理的機制上而言,是屬於一種不可逆反 應,亦即一但發生地層下陷的現象,以目前的科技而言,是無法使逐 漸下沈的地平線再上升為原來的面貌。 教育宣導的目的就是要豐富民眾對地層下陷發生的原因及背景, 所以造成的災害損失等知識,讓人民有正確的用水觀念,鼓勵節約用 水,並且配合政府大力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的工作。 台灣每年因為地層下陷的問題必須付出超過一百億以上之社會成 本,因此解決地層下陷問題實為各級政府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地層 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的提出即是要徹底根治這個問題。它的推動期以五 年做為整個計畫的實施期程。最終目標是要達到防止地下水之超量抽 用,以舒緩地層下陷。並使水土合理的利用,以減少災害損失。及降 低社會成本。 並創造出一個生活、生產、生態並重,人類與自然兼顧的雙嬴環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