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土砂災害之防範 89.7.11.(二) 去年地震造成山坡地崩塌與土層鬆動及今年春雨導致此等鬆動土 方不斷崩塌流失,並造成另一波水土災害發生,嗣後緊接而來之梅雨 季節乃至於颱風季節轉眼將至,其帶來大量降雨或高降雨強度之作用 下,此等土方可能繼續崩落、流出,則一波波之水土災害發生應可預 料得到。 山坡地發生崩塌、地滑、土石流等水土流失現象本屬陸地夷平過 程之一種自然現象。此等現象在地震、降雨、水流之作用下,即有發 生之可能,但因人為開發山坡地,進行各種土地利用行為,在地質破 碎、地形陡峻之自然環境下,往往加速且加劇此等現象之發生,並危 及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因而釀致成災,故山坡地土砂災害之發生乃 是人類利用土地及處理不當之必然結果。 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之需求,如何在開發山坡地之同時,將土砂災 害之發生及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甚至於化災害於無形,即為治山防 災之基本理念,亦是政府施政之目標。然而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現 象既是自然現象之一種,欲完全防止其發生實屬不易,民眾應有所認 知才是。 因此,政府歷年來在治山防災工作之投入,雖以保衛人民生命財 產為第一要務,然而每年仍不免因颱風豪雨釀致土砂災害,且有人命 傷亡之災情,而屢遭民眾抱怨,甚至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而使政府 之施政成效受到質疑。 對於山坡地開發之審查、監督、管理,以及對違規開發行為之取 締亦不遺餘力。此等治理與管理工作,甚至列為行政重點工作,每年 均持續努力推動中。 惟以近年來常因土石流災害一再發生,導致人命、財產損失而使 治山防災計劃之成果大打折扣,若因此而否定治山防災之成果實屬不 公。 台灣山坡地面積超過270萬公頃,佔全台灣總面積之75%以上,欲 僅以區區數十億元之年度經費全面辦理治山防災工作,實屬困難,因 此有再檢討國家預算分配之必要。同時以人數不到600人之水土保持 主管機關須負責全島集水區治理與山坡地管理之工作,能否全面兼顧 山坡地開發利用之安全,亦值得商榷。 崩塌、地滑、土石流等土砂災害有其發生之條件,若能依其機制 設置必要之監測系統,一者觀測災害發生之過程,以作為研究、設計 等之參考;再者,依監測條件設置必要之警報系統,作為危險區域民 眾防災、疏散、避難之依據,當可減少災害之損失。 目前依法雖可對影響水土保育與重大土砂災害危險地區予以劃定 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來加以管理,並且作全面之規劃治理工作,然此等 劃定工作之管單位如何指定,牽涉到管理機關之權責與相關之人力、 經費以及執行可能遭遇困難之問題,尚有賴各相關機關之協調聯繫, 並須獲民眾共識,方能使管理工作落實。 一般民眾之直覺,認為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將限制到當地民眾利 用土地之權益,因此在推動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工作上可能遭到民眾 之排斥。殊不知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其積極面乃是為進行系列之治 理工作,以求改善該等危險地區。惟因民眾瞭解不夠,及指定管理機 關之協調問題,而未能儘速完成。因此居住於此等危險範圍內之民眾 ,未能即速獲得環境改善,而始終面臨土砂災害發生之威脅。 土砂災害之發生幾乎為台灣每年必有之現象,基於生命財產之安 全保障,有關土砂災害防治之必要公共工程或設施、災害範圍掌握與 告知,乃至於災害避難之組訓與宣導教育,如何加以推動,以降低災 害之規模,甚至消弭災害於無形,乃是政府應做之工作。 唯有讓民眾瞭解山坡地之本質與土砂災害發生之必然性,而能時 時自我警惕,並預作充分之避難準備,方能有效保護自己之生命,並 使財產損失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