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系經營之育林作業法 89.3.21.(二) 森林作業範圍,一次伐採完畢,再以側方天然下種或人工播種、 栽植法,完成森林更新。其優點為技術簡單易行、集材方便,殘材整 理容易;新林生長迅速均勻,林相整齊;作業地點集中,管理方便; 且為變更林相、防止林木疫病蟲害及火災跡地清理之必要作業法。 喬林皆伐作業法是以大面積皆伐,破壞景觀;同時間生產大量同 等材種,市場高調節不易;且實施地點常限制,如水源區、水庫集水 區、溪流保護帶、風景林、遊樂林、古蹟林、紀念林等。因此,本作 業法大抵僅適用於農地造林、病蟲害有蔓延之虞之林分、火災跡地清 理、人工林林相變更等。 喬林傘伐作業法是以全林留有母樹,天然下種更新容易;幼木獲 得母樹保護,確保成長;林地不致一時裸露,防止表土沖蝕。 喬林留伐作業法居於皆伐與傘伐兩種作業法之間,全林僅留少數 單株或群狀母樹,其餘林木一次伐除,是最簡單之天然下種更新作業 法。 喬林擇伐作業法在林分中,就已知之容許伐採量,進行單株、帶 狀或群狀之選擇性伐採,以便天然下種更新。 矮林作業法於林木伐採後,利用殘存之主幹、根株萌芽,發育成 林。對於薪炭材、採葉林、剝皮材等特別適用。此法為育成同齡矮林 最簡單之更新方法。 中林作業法之特色為,同一林地上,森林由上木與下木共同組成 ;上木通常為實生苗長成之喬林,下木則為無性繁殖之萌芽林。 竹林生長主要分合軸叢生型及單稈散生型兩大類。一般均採取扦 插育苗栽培,或直插造林。合軸叢生型竹類,大都以採筍為經營目的 ,竹材擇伐屬附帶收益,亦為竹林保持活性之必要手段。單稈散生型 竹林,早期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標,採筍為附屬收益。 經濟造林樹種之選定,主要以森林帶或林型區分為依據。就緯度 而言,台灣雖位於亞熱帶地區,然因中央山脈高山聳峙,因此,森林 生態系涵蓋熱帶至亞寒帶針葉林,極富多樣性。 實際上整體之造林績效應包括成活、成林及成材,缺一不可。故 自採種、育苗、栽植或播種造林、撫育、伐採更新,均應加以適當經 營管理。而育林成功之先決條件,務須求取生態條件之適切,然後才 考慮社會及經濟價值之發揮。 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理念,特別強調經營措施必須確保生態系中 之生物多樣性及各生態因子之自然復原能力。 目前有關國有林之林地分級系統尚未完全定案,惟初步架構仍以 土壤因子(土壤性質、深度、結合度)及位置因子(坡度)加以評估 分級,再套疊相關之交通、水文、特定土地利用型等,作為林地分級 與分區經營之規劃參考。 由於台灣區之保安林多數均以水源涵養、捍止土砂、防風定沙為 主要目的,因此不應以生產木材為優先考量,是故育林作業亦應以保 安造林為主要手段。除竹類外,保安造林宜採取長伐期作業法。 樹種選擇時,則應適當混植針、闊葉樹種,且設法育成異齡林, 以充分發揮林地上、下之生長空間與地力,同時獲得保育水土資源之 功效。 至於森林遊樂區內之營林區,仍可進行適當的育林作業,但仍應 注意大景觀的維護。作業法以擇伐為原則 (帶狀或小塊狀),並在遊 客動線與作業區之間,保留足夠寬度之阻絕林帶。 自然保護區設置之目的,或為特殊之地景,或為珍稀動植物種, 或為特殊之生態系,原則上,人為干預應減至最少。 惟若因受到天然災害或外來病蟲為害,導致珍稀物種有滅絕之虞 ,則人為之保護措施及必要之復育作業,亦應在妥善規劃、評估之後 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