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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汽、機車各1輛,請踴躍標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公開標售報廢財物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公務汽、機車各1輛,請踴躍標購。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公務車數量、標售底價金額如附表。

二、投標期限: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00分止。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1月22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本場行政研究大樓AA-214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相同時間及地點。

四、有意標購者(包含法人或公司)應於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00分止,洽本機關(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或網站,領取投標單、標封等,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或送達本機關完成投標,逾期寄達或送達者,不予受理。

五、投標金額一律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本標售底價新台幣捌仟參佰元整

六、得標後繳交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830元整,於履約完成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場,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申請發還。

七、投標資格:

(一)牌照異動登記:車輛已報廢無法重新領牌。

(二)投標資格限定: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業者。

       依相關規定報廢車需有合格的回收處理業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其報廢後之回收、清運、貯存、拆解等行為時,應依規定由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予以回收,屆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場,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三)倘非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請勿投標;如得標後因資格不符,本機關不予交貨。請審慎評估考慮後再下標。

八、投標者得於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洽本機關安排現場查看本標售案之報廢公務車輛(放置於本場,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連絡電話08-7746710許先生。

九、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標價且高於或等於底價者為得標對象,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對象。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對象及次得標對象,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得標者應於111年1月26日下午5點前將應繳之全部價款及履約保證金,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金融機構一次繳清,逾時未繳納者視同放棄得標,由次高價者得標。

十一、得標者於繳清全部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後,應由本機關依現狀交付標的物,並於三日內完成清運。

十二、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之。

附表:

本批標售之標的財物名、數量、標售底價金額

標  售  案  號

111-002

品          名

111年度奉報廢之公務汽、機車各1輛」,如附件清冊

數  量(含單位)

  如附件清冊

標售底價(元)

新台幣捌仟參佰元整

備         註

1.車輛已報廢無法重新領牌。
2.投標時需檢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影本(未檢附為無效標),後續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本場。
3.得標者應於期限內,自行完成報廢車輛清運。

  • 111年報廢公務車公開標售公告 PDF
  • 111年報廢公務車標售清冊 PDF
  • 111年報廢公務車公開標售投標單 PDF
  • 111年報廢公務車公開標售外標封籤 PDF